古代官员平时读啥书?为何他们钟爱法律书籍呢?
古代官员平时读啥书?很多人都会想到四书五经,但实际上,他们读的是法律。
古代不是法治社会,但法令之多却如汗牛充栋。汉武帝时各种法律就达359章,死罪有一万多种,法律书籍“盈于几阁,典者不能遍睹”。有了法,朝廷上下也高度重视官员学法。李斯就向秦始皇提出各级官吏都必须学法,要能达到给想学法的人当老师的程度。唐睿宗也曾下令,法律条文要张贴在机关大院的墙上,以便各级官员随时诵读,“俯仰观瞻,使免遗忘”。
历代帝王不仅倡导官员学习法律,还对其进行严格考核及奖惩,引导他们自觉学好法、用好法。
宋太宗首创了当下流行的“领导干部法律知识任职资格考试”:每年对任职期届满的各级官员组织统一考试,要求考生根据提供的几则司法案例写判决书,以综合考察考生是否能将法令规章融会贯通。这不仅迫使官员认真学法,而且还要求他们放弃死记硬背,灵活运用法律处理公务。考完后,朝廷根据考试成绩,决定官员的升降去留。
明朝不仅出现了全国统编法律教材《吏律公式》,还对官员学法的考核和惩处措施有了详细规定:每年考核时,如果不能把考到的条文讲解清楚,“初犯罚俸钱一月,再犯笞四十,三犯于本衙门递降叙用”。相比宋朝的罢黜,明朝还得打屁股,实在有些不文明。
清朝的要求更为严格,而且经常搞突击检查。雍正年间,司法部长会突然召集满汉干部职工,随便摘出一个法律条目,要求他们当场默写内容,然后将成绩分为上中下三等,报告给皇帝。
重视和考核固然会敦促官员学法,但对精通法律运用的官员能予以破格提拔,或许才是古代官场出现“学法热”的根本原因。
西汉的路温舒在放羊时认字习书,被县署录用为小吏,后来,他“因学律令”成绩优秀,被提拔为监狱长(狱史)。这在当时是个了不起的跃升,相当于将机关里收发信件的临时工一下子提拔为公务员。完成这个高难度的华丽转身,“潜规则”就是他喜好钻研法律。
即使是刑满释放人员,只要精通法律,同样可以做官。汉宣帝时,学术泰斗夏侯胜被关进监狱,和原丞相府官员黄霸成为牢友。几年后,两人相继刑满释放,夏侯胜复出担任监察部长后,马上举荐了黄霸,理由是黄霸对法律十分精通。很快,黄霸被任命为省长级别的扬州刺史。
有了成功的先例,官场“学法热”蔚然成风,一些专家名师也迅速看准了这个巨大的市场,创办私立律法学校。董仲舒就将研究心得写成《公羊治狱十六篇》,在自己的学院中授徒赚钱;同时期的钟皓是刑法专家,政府多次聘他当官,可他竟“为二兄未仕,避隐密山,以诗、律教授,门徒千余人”,二兄就是孔方兄,可见他每年开法律培训班的收入,不知高于他做官的俸禄多少倍。他也确实培养了一大批良才。狱吏公孙宏通过集中培训,受到皇帝赏识,一年就升为左内史;尚书台小职员孔光业余时间上了钟老师的补习班,工作能力大大提高,数年内就当上了总理(尚书令)。
皇帝高度重视官员学法,但同时培养出一批“只唯法、不唯上”的官员,却让皇帝始料未及。此类一根筋官员的典范就是海瑞,还有前文提到的学术大师夏侯胜。他坐牢的原因是“以法抗上”。夏侯胜当初是长信市长,汉宣帝要给曾祖父汉武帝制庙乐,群臣在学习讨论诏书时,他偏偏说:“依祖宗法令,诏书不可用也。”结果因“非议诏书”而下狱。
夏侯胜确实是搞学术的大家,尽管他尊崇法律,但论法律水平,远不如他的牢友黄霸,他居然不知皇帝的诏书也是法律的一种,而且还是凌驾于成文法的“上位法”。时移世易,今天的官员们也热衷于学法,但希望他们能把只唯法不唯上也发扬光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