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违规扣分在每年的十二月三十一日二十四时清零。
2.处罚扣分如下:
有确切证据证明卖家出售假冒商品且情节特别严重的,每次扣四十八分;
有确切证据证明卖家出售假冒商品的,每次扣十二分;
同一卖家在三天内被同一权利人投诉所发布或使用的商品、信息、店铺名、会员名等涉嫌侵犯其商标权、著作权、专利权的视为一次投诉,投诉成立的,每次扣二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