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朝对待老人的政策是怎么样的?老人犯罪怎么处置?
明朝对待老人的政策是怎么样的?下面知秀网小编为大家带来详细的文章介绍。
还记得许多年前的春天,那时的我还没剪去长发,没有信用卡没有她,没有24小时热水的家,可当初的我是那么快乐,虽然只有一把破木吉他。
在街上 在桥下 在田野中,唱着那无人问津的歌谣,如果有一天我老无所依,请把我留在在那时光里,如果有一天我悄然离去,请把我埋在这春天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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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个人都将老去,特别是在封建社会,老人们将在何种情况下受到照顾?
朱元璋说何为老人
《明史.食货志》中记载了何为老年人、何为成年人:“民始生,籍其名日不成丁,年十六日成丁,成丁而役,六十而免”,也就是16岁乃成年人,可以娶妻生子,可以服兵役、缴赋税行杂役。然而,政府开始开始对老人进行照顾则需要八十岁以上。
例如《明太祖实录》记载,八十岁的老人可获得“酒三斗,肉五斤;九十以上者,加帛一趸”。
因为差着二十岁的年龄,所以,过去有些人认为:明朝对老年人的政策并不好,其实这是一种误解。
朱元璋作为从基层崛起的皇帝,对民间的喜怒哀乐有一种感同身受,所以,他对民间老人的照顾以及如何利用老人更好地为自己的统治服务都有较好地感受。
朱元璋和明朝为六十岁以上老人封爵、赏酒赐宴和米面粮油
洪武十九年五月,朱元璋对于老人封爵。应天、凤阳凡八十岁以上的人为社士;超过九十岁以上的人为乡士;其他地方超过八十岁的老人为里士。
洪武十六年时,每年正月十五、十五初一对老人进行两次宴饮。六十岁以上者可以参加。
同时,朱元璋给予贫穷的老人如下照顾:贫无产业八十岁以上者,月给米五斗,肉五斤,酒三斗。九十以上者,岁加赐帛一匹,肉五斤”。
明成祖朱棣登基十九年时,令“民年八十以上者,有司给绢二匹,布二匹,酒一斗,肉十斤”。
朱祁镇第二次即位二年后,下诏“军民之间有八十以上者,不分男妇,有司给与绢一匹,绵一斤,米十石,肉十斤。九十以上者,则倍之”。六年后改为“民七十以上者,有司每岁给予酒十瓶,肉十斤。八十以上者,加绵二斤,布二匹”。
明宪宗十一年:但凡有人年龄达到八十岁以上者,每年赐予二斤锦和两匹布。
对于那些有钱、有条件供养父母的人,朱元璋曾下令规定:但凡是有田产、有赡养自己能力的家庭,因为家庭富庶,并且家中有年龄在八十岁以上或者九十岁以上的老年人,官府可以不给予粮米赏赐,但实际上为了使有钱人、没钱人不要因为这个产生心理落差,也是照样给的。
同样,对于有地位、有财富的老人也被置于统治阶层。在基层厢(城)、坊(城郊区),由里长和老人共同管理,二人经由州县政府批准后从本里(1里110户人)的人中选举产生。
主要负责四个问题:在专门设立的申明亭(族善亭)处理各类民事纠纷;监督地方官吏;负责督导好吃劳作的人劳作;引导民俗;政府在地方修建的各种仓库的管理监督、市集秩序的维护等。
老人们犯罪和对老人犯罪如何处理
在法律中,明朝政府:不孝顺、弃养父母者杖打80大板。那么什么是不孝顺父母呢?
《明英宗实录》卷286记载:子妇冲撞父母,及自吃酒肉、父母粗茶淡饭,自穿绢布、父母破烂衣裳,自骑鞍马父母步行,自享安闲父母劳苦,及一切不服管束,气恼爷娘等。
社会现实中,父母有没有生儿子的甚至没有后代的情况,那么,谁照顾老人呢?那么,就由女婿或侄子承担。如果都没有咋办?那就由国家进行赡养。
比不孝敬父母的就是虐待了,明朝政府规定:如果子女、孙子女虐待父母、祖父母的话,就要处死(斩);诬告、辱骂者则也被处死(绞)。
同样,对于老年人犯罪情况,大明的规定也很严格,即除非八十岁以上,基本上是不给予照顾的。例如《大明律》规定:
凡诬告人罪,年在七十以上或十五以下及废疾者,依律论断,例应充军燎哨口外为民者,仍依律发遣。若年八十以上笃疾有犯应永戍者,以子孙发遣,应充军以下者,免之。也就是如果有人替你,你可以免处刑罚,但是你不够八十岁也不行。
凡年七十以上,犯流以下,收赎。八十以上,盗及伤人者,亦收赎。八十九犯死罪,九十事发,得勿论,不在收赎之例。九十以上,虽有死罪,亦不加刑。
犯死罪,非常赦所不原,而祖父母老无养者,得奏闻,取上裁。
后面的裁定算上对老人的照顾。如果不是死罪,那么因为家中有长辈的话,就改为“止杖一百,余罪收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