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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朝藩王是什么由来?推动了明朝的灭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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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朝末年,天灾不断,苛捐杂税不断,迫使各地百姓流离失所,而朱明皇室却不恤百姓,依旧过着纸醉金迷的生活。公元1641年(明崇祯十四年)正月,横扫北方的李自成起义军攻破洛阳,就藩于洛阳的福王朱常洵仓皇出逃,藏匿在西郊迎恩寺。朱常洵乞求老天开眼,能让他逃过此劫难,但对他恨之入骨的百姓可不会饶过他,有人向起义军告密,起义军顺线索将朱常洵抓获,当场处死。

被处死的明朝藩王不止福王一个,在明末时期,贪官污吏之外,各地藩王最为百姓所痛恨,而借着起义军的冲击涤荡,百姓必欲除藩王而后快。

明朝的藩王是什么来头?又做了哪些事情,令百姓如此痛恨于他们呢?明朝分封藩王的由来

朱元璋创建明朝后,随着元朝势力的北去,长城以内再无外敌威胁,但边境仍然不太平,为防止北元卷土重来,亦为防止功臣功高震主,明太祖朱元璋重拾分封制,大封同姓诸王,先后分封24个儿子为王,他们的封地大多在全国的名城重镇。

洪武年间,诸王不但拥有较大的军事权力(明制:皇子封亲王,护卫甲士少者三千人,多者至万九千人。《明史.诸王》),还能对地方行政长官进行节制,权力相当大。

随着朱棣发动“靖难”之役成功后,为防止再有藩王有能力效仿自己,明成祖朱棣便接过建文帝的“削藩”大棒,继续削弱诸藩王,通过迁封、削减王府护卫、解除诸王军事指挥权等方式,削夺诸王军事权力,经过朝廷的削藩和日加严苛的藩禁政策,藩王基本上失去了政治上的实权,作为利益交换,潘王的经济特权日益增强,逐渐引发了社会问题。

靖难之役藩王制带来的危害禄米的供给,加深了明朝的财政负担

明初,朝廷赐予各地藩王大量禄田,洪武二十四年,收回禄田改为“禄米”,每年都按制赐予藩王禄米。

本来禄米制,是朱元璋减少藩王与民争地的利民举措,但时代的变迁,这项措施却变了味道。

洪武年间,老朱家拥有亲王、郡王、将军等爵位(职位)的人,共有49位。经过繁衍,二百年后,隆庆帝时代,发展到28924人,增长数百倍。而整个皇族人口,在正德年间(公元1506年-公元1521年),总计10万人,七十多年后,万历二十三年(公元1595年)衍生为15.7万人,光宗时代(公元1620年),又突破60万人。(《神宗实录》)

人活着就要吃饭,随着皇族人口增加,每年朝廷拨付的禄米也随之呈几何倍增加,尤其是藩王分布较集中的省份,如河南、山东、山西等省份,明中后期藩王禄米总数比明初增加数十倍。明初,山西藩王禄米总数为万石,嘉靖初年为87万石,嘉靖末年增加到312万石。而当时该省存米只有152万石,不足王府禄米一半。河南、山东的情况也很糟糕。(《世宗实录》)

嘉靖四十一年,御史林润上书:天下财赋,岁供京师米四百万石,而各藩禄岁至八百五十三万石。山西、河南存留米二百三十六万三千石,而宗室禄米五百四万石。即无灾伤蠲免,岁输亦不足供禄米之半。年复一年,愈加蕃衍,势穷弊极,将何以支?——《明史.诸王》

藩王岁供禄米数量的激增,给明朝带来沉重的经济负担,朝廷已经无法如数按期供给,但又不能不给,于是便向农民摊派,增加农民的粮米上缴额,从农民本已所剩无几的口粮与种粮中,再刮些出来,进一步将农民们推向死亡的边缘。土地的兼并,导致流民问题日益严重

众所周知,明代土地兼并十分严重,皇帝带头兼并土地,设置有大量皇庄。上行下效,随着皇庄的发展,藩王庄田也日益增多。

而王庄土地来源,主要是皇帝的赐地。据《明实录》记载,从明太祖朱元璋起,历代皇帝基本上都进行过大规模赐地,土地少则百顷,多者数万顷。

王田另一个来源是占夺和投献。占夺就是抢占农民土地,投献有两种形式,一是将自己的土地献给藩王,以求庇护,一是由权贵的豪奴或地方恶霸妄指民田为官田、荒地,将其进奉王府,结交藩王,获得重奖。

例如:《陕西通志》记载,明末,秦王在西安府属有庄田8900顷以上,还占有483处,桑园3处。楚王、韩王、肃王等占有庄田均有数万顷,仅佃户就有数万人。河南的土地被周王、赵王、郑王、唐王、潞王等占据大半,农民流离失所,明神宗还不断赐给自己宠爱的福王朱常洵土地,曾一次性赐地就达四万顷(本来想赐四万顷,受到朝中大臣的强烈反对,而减半)。

明神宗“中州腴土不足,取山东丶湖广田益之”。——《明史.诸王五》。

天启年间,明熹宗又赐给予惠王、瑞王、桂王湖广、陕西庄田各三万顷。但地方官实在刮不出这么多土地,熹宗竟强令摊派给四川、山西、河南共同“协济”。

经过长时间的和平发展,战乱减少,人口自然增殖,而由于生产方式的落后,封建王朝不太可能在短时间内开垦过多的荒地,如此一来,便产生了人口与土地的矛盾,也就是人口多,耕地少。遇到天灾人祸,农民们为了讨口饭吃,活下去,只得将土地转给官僚、地主,以求活命,对农民来说,耕地是越来越少。在这种耕地严重不足的情形之下,明朝的藩王们还大肆圈占土地,将广大农民更加推向深渊,“官逼民反”,致命的明末大起义最终爆发。

李自成农民起义商业的参与,严重阻碍了商品经济的发展

明代,中国商品经济空前发展,资本主义开始萌芽。皇室贵族们也抛弃“重农抑商”传统,争相参与到商业活动中去。

虽然明初,太祖朱元璋曾规定“官员之家,不能于所部内买卖”,“凡公侯内外文武官员,不得放债”,但藩王们还是不顾祖制,争先恐后地参与商业活动。正统五年(公元1440年),广西桂林的靖江王朱佐敬,派人“私往交趾境内买卖,交通外夷”。天顺年间,江西宁王“占沿江地方,起竖仓敖,停商取利”,更为经商,而造私舡千艘之多,经营规模之大,令人震撼。

正德年间,湖广的荣王,内结宦官刘瑾,“占常德田二千顷,山场八百里,民舍市肆千余间”,巡抚韩重等官员坚持不给,刘瑾悉罢之。陕西的韩王“兼并山田市肆”,景王派官校将商业繁华之地“强收为业”,湖广地区楚王“经纪贸易与市民无异”。

经商太容易发财,使得明朝后期“无官不贾”,藩王利用自身优势地位,经商更为普遍:潞王在未就藩之前,“与帝母弟居京邸,王店、王庄遍畿内。比之藩,悉以还官,遂以内臣司之。皇店、皇庄自此益侈。潞王居藩,多请赡田,食盐,无不应者。”(《明史.诸王五》)

而福王朱常洵经商,牟取暴利,更是闻名。他以经商为名,到处横征暴敛。其人未就藩前,于京师设有官店二百余间,“兜揽客货,且停且发”。后来福王“独将各项客商杂货,俱入官店出卖,不许附近私店擅行停宿”。就藩后,“请淮盐千三百引,设店洛阳与尾市”,同时强令百姓改食淮盐,不许再食河东盐,引起骚动。(《明史.诸王五》)

藩王们经商主要倚仗特权进行,如将国家专卖的物资大幅度加价出售,或转手倒卖,充当倒爷(当然,他们不会亲自出马,而是派手下去办差),走私偷税漏税等。藩王贵戚们以权经商,大搞权钱交易,甚至进行敲诈勒索,公开抢夺之事。

“沿街抢夺复业人民蔬菜、柴行等物,骚扰地方,民不堪命。”

——《明史.诸王五》

他们在经商过程中,仗势欺人,为所欲为,扰乱社会秩序,垄断货物,控制市场,使普通商人不能正常开展商业活动,获利之后,藩王们从不用来进行扩大再生产,而是拿来挥霍,或是置地,或是放高利贷,这些行为都严重阻碍了商品经济的发展和资本主义的萌芽发展。

明朝藩王的存在,在一定程度上保持了皇室血脉的繁盛,为朱氏江山的传续提供了接班人(明景泰帝、嘉靖帝、崇祯帝皆以亲王入嗣),但藩王制度也给王朝带来了巨大的弊端:无尽的供应,成为王朝背负的沉重包袱;土地的兼并,使本来日益严重的流民问题,更加雪上加霜;利用特权经商现象,使原本能为国家,为朝廷提供源源税赋的商业,变成了少数贵族、官僚(依附于藩王的官员)牟利的工具,不但阻碍了商业的繁荣发展,更使明王朝失去了可靠的税源。

寄生虫般的明代藩王,过着醉生梦死的奢糜生活,全然不顾王朝的衰亡,更不顾百姓的死活,不但令普天之下的百姓痛恨之,就连平定起义的官兵也对他们愤恨不已。当李自成农民起义军即将打到洛阳时,前来救援的官兵就曾说:“府福王坐拥金山银山,一毛不拔,却让我们去替他卖命送死,岂有此理!”

布衣皇帝朱元璋当初设计这套藩王制度时,看到了它的不足,但肯定没有想到,百余年后,它对王朝产生了如此巨大的危害,藩王制让大明王朝更加衰败不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