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取得或编制其他应付款明细表,复核其加计数是否准确,并与明细账、总账和报表有关项目进行核对。
2.实施分析性复核。
3.抽取其他应付款进行函证。
4.对发出询证函未能收回的或回函结果与企业账面记录不符的,采用替代程序,审查下一年度明细账,或追踪至其他应付款发生时的经济业务凭证等。
5.抽查明细账、记账凭证及原始凭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