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郡国并行制?西汉刘邦为什么要实行这种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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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始皇开创了中国的封建地主阶级的伟大事业,可是由于对广大农民的残酷奴役和剥削,很快就被农民起义军推翻了。秦始皇开创的事业后来由西汉王朝继承下来,并逐步得以实现。
刘邦建立了西汉王朝。建都于长安,他在政治、经济和文化方面基本上,承袭了秦朝的制度和政策,有些地方也略有改变。那么,有哪些地方是不一样的呢?
刘邦当上了皇帝以后,对于秦朝”二世而亡“是很警惕的。他要求陆贾总结一下包括秦朝在内的历史兴亡的经验教训,为他自己提供借鉴的。陆贾根据黄老学说,又结合当时国家残破经济调弊的情况,写了十二篇论文。主要是说;"事逾烦、天下欲乱;法逾滋、而奸逾炽;兵马益设,而敌人愈多。秦非不欲为治,然失之者乃举措暴众,而用刑太极故也。”说这是“长久之术”,也就是所谓的“无为而治”。
刘邦很赞赏陆贾的意见。陆贾的十二篇论文被整合成书,刘邦为之命名《新语》。《新语》的理论和观点一定程度上反映了秦朝后期的政治和社会实际,结合刘邦的建国思想,在西汉初为成为最高级团的统治指导思想。
刘邦建国之初,对中央机构完全继皇帝秦朝的制度,在皇帝之下设置三公和九卿,组成中央政权。但对地方的统治方式略有不同,虽然在名义上也实行郡县制,但实际上是郡国并行制。
刘邦早在楚汉战争期间,为了争取项羽的十八诸侯中的举足轻重的人物,以分化项羽的阵营,壮大自己的力量;又为了鼓励本集团某些拥有强大兵力的将帅与他合力打败项羽,他曾封了若干人为王。如韩信为齐王,后为楚王;英布为淮南王;彭越为梁王;张敖为赵王。这些异姓王都非刘邦的嫡系,多拥有强大的兵力,有震主之威,这是刘邦的大忌。有些人兵力虽不强大,但雄踞一方也为刘邦所不喜欢。因此,在数年之中,除吴芮外,其他人相继被杀。
这样情况下,刘邦还是担心他的江山不稳固,他认为秦始皇不分封子弟为候王,致有“孤立之败”。于是在诛除异己的同时,大封他的子弟为王,称为诸侯王。高于列侯,不在二十级爵中。这些诸侯王拥有绝对的权利,在封国内是国君。除太傅和丞相由中央任命外,自御史大夫以下的各级官吏都由诸侯王自己任命,同时还有军权和财政权。
当时的郡只有十五个,主要设置在旧秦国的疆域之内。郡下面设有县,郡守和县令的主要官吏都由皇帝直接任命。诸侯王国和郡都直属于中央,但诸侯王的地位远远高于郡,诸侯王国的太傅和丞相职位也高于一般的郡守。这种现象,知道汉景帝以后郡和国的地位才真正相当。
西汉也是土地私有制度,实行“有功劳、行田宅”的奖励政策。刘邦成为皇帝以后,大小官吏都分到了许多的土地和宅舍,小部分成为了军功地主。西汉实行的税赋制度主要有田租、人口税和更赋。田租原为“十税一”,后来刘邦减为“十五税一”。
人口税分为算赋和口赋。算赋是丁税,十五至五十六岁的男、女每人每年纳一百二钱(一算),所以叫做算赋。口赋是儿童税。七到十四岁的儿童,每年每人纳二十钱。
更赋是一种代役税。西汉规定,男子二十三岁至五十六岁之间,要服兵役两年。此外每人每年在本郡服役一个月,叫做更卒或卒更。不服役的每个月出钱二千叫做践更。每人每年要戍边三天,不服役的,出钱三百叫做过更。西汉的田租比较轻,人口税和更赋很重,这对无地少地的劳动人民是很不利的。
刘邦即位以后,社会经过长期战乱,城市人口散亡,经济调蔽,商人乘机囤积粮食操纵物价。国家财政也很困难。这种情况对于,对于刘邦稳定社会秩序,巩固封建统治是很不利的。因此采取了“重农抑商”的政策。
刘邦“重农”政策有:复员军队士卒都给予土地和宅舍,其中的少数成为地主,多数成为自耕农。号召逃亡人口回乡。减轻田租十五税一。下令解放因生活困难而自卖为奴婢的人。这些措施增加了农村劳动力,调整农民的生产积极性,恢复农业生产。
刘邦“抑商”的政策有:商贾及其子孙不得为官吏。商贾不得拥有私有土地。商贾不得穿锦绣等名贵衣服。不得乘车、骑马、携带兵器。加倍征收商贾的算赋(每人两算二百四十钱)。
刘邦的“重农抑商”政策在当时起了一定的积极作用。东汉初年的政治家杜林说:在刘邦采取了上述政策之后,“邑里无营利之家,野泽无兼并之民,万里之统,海内赖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