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助词,表示领有、连属关系:赤子之心。
2.助词,表示修饰关系:缓兵之计。
3.用在主谓结构之间,使成为句子成分。
4.代词,代替人或事物。
5.代词,这,那。
6.虚用,无所指:久而久之。
7.往,到。
8.“之”字最早见于商代甲骨文,六书中属指事字(一说会意字)。古字形从止,止下面一横表示出发的地方。金文线条化,篆文整齐化,隶变后楷书则规范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