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喜冤家》:明代短篇小说集,主要人物有哪些?

《欢喜冤家》又名《贪欢报》《欢喜奇观》《三续今古奇观》《四续今古奇观》《醒世第一书》《今古艳情奇观》《艳镜》,是明代西湖渔隐主人著短篇小说集。书成于崇祯十三年(1640)。接下来知秀网小编就给大家带来相关介绍,希望能对大家有所帮助。

该书两集24回,书叙男女私情,并多由恩爱而成仇。在寻常的故事中,开掘出新的观念,与传统的封建观念相抵牾,而与冲破封建道德樊篱、大胆肯定人性这一晚明进步思潮相合拍,也是晚明进步文学的共识,然笔墨多染秽亵,语言浅近流畅,描写平晡直叙,缺少波澜,并带有明显的模拟痕迹。

创作背景

《欢喜冤家》所写的二十四个故事,几乎全与男女情事有关,这也是书名取名“欢喜冤家”的缘故。《欢喜冤家》在编例与语言上受前人影响的痕迹很明显,冯梦龙对其创作影响很大,书中提到了冯梦龙的戏曲《万事足净》与小说《蒋兴哥重会珍珠衫》中的王三巧,并且续第七回《木知日真托妻寄子》与《蒋兴哥重会珍珠衫》在结构、人物结局上都相仿。

书中所用方言,属于吴语系统(如第三回“把灯一下儿弄隐了”的“隐”,即是江、浙一带的方言);作者可能是浙江或江苏人。此书系明代崇祯十三年(公元1640年)所作。

主要人物

花二娘

《花二娘巧智认情郎》中人物,不满丈夫酗酒粗暴,爱上了丈夫的朋友、年轻俊雅的任三官,而任三官的未婚妻与别人私通而怀孕,花二娘为了保住那女子的脸面,主动帮其堕胎,并帮助任三官和其未婚妻完婚,女家出于感激,在花二听信挑唆捉奸时,向花二娘报信,使其转危为安。

马玉贞

《马玉贞汲水遇情郎》中人物,马玉贞婚后的感受由“如意”到“无聊”,再致“冷落”,二人婚姻生活的不谐,成为玉贞日后私奔的内在原因。王文出差时,邻人宋仁的百般体贴导致玉贞终于决定与其出走,“家伙什物”“箱中银两”皆分毫不取,希望与宋仁了此终身。对个普通女人追求幸福婚姻的渴望,作者没有丝毫责备之意,故事到此结束,似乎也很圆满,而作者没有就此打住。宋仁在杭州没有营生,玉贞成了私娼,王文与宋仁的两相对照,为马玉贞婚姻问题的解决设下了悬念。一方不受尊重的家庭无法幸福长久,只有感情而没有物质基础的婚姻也会失去依傍。终于被发现送回的玉贞自愿入空门,王文求情,县官见怜,判玉贞暂入尼庵,以求情法两尽。玉贞将银子五十两付与宋仁,叫其娶房妻子度日,将剩下一百五十两银子并金银首饰尽付王文,嘱咐他:“另取一房好妻室到老。那生性还要耐烦,若是你没有那行凶之事,我怎生舍你?”

犹氏

《陈之美巧计骗多娇》中人物,潘璘的妻子。犹氏甚美,且生二子。陈彩设阴谋,先有意与潘交往,骗潘合伙做生意,潘穷,多次得到陈某的救济,潘父母及犹氏均对陈产生了好感。一次,陈与潘外出贸易,将潘害死,携其骨殖归来。潘死后,潘家生计艰难,潘父母认为,儿子死了,没人挣钱过活,自己老了,孙子又小,无能力抚养,要将犹氏嫁出,得些银子好糊口。陈买通媒婆,娶了犹氏,生了子。到犹氏四十岁时,陈认为他和犹氏的感情已深,便透露了当年害死潘璘的情况。犹氏便立即告到官衙,要为前夫报仇,陈被处决。此后犹氏自己回到前夫的儿子家中,后夫的儿子再三挽留也留不住。她对后夫的儿子说,与你父亲相处十八年,恩非不深,今知他是我的大仇人,义当绝矣。你们只当母亲死了,不要再挽留。回到前夫家,仍旧是绩麻,甘于淡泊。犹氏的行为受到社会舆论的赞扬,认为她不贪恋后夫的富贵而忘贫贱的前夫,她是不贪新情而忘旧好的人,她一定要为前夫报仇而杀后夫,她是女流中的节侠,是出乎流俗的高义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