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朝官员的婚姻有哪些硬性规定?杜绝官员通过联姻结党
明朝(1368年―1644年),中国历史上最后一个由汉人建立的大一统朝代,明太祖朱元璋建立。初期建都南京,明成祖时期迁都北京。传十六帝,共计276年。明朝时期君主专制空前加强,多民族国家也进一步统一和巩固。明初废丞相、设立厂卫特务机构,加强了专制主义中央集权,但同时也为中后期宦官专政埋下伏笔。下面知秀网小编给大家带来了相关内容,和大家一起分享。
中国是一个熟人社会,在古代利用联姻的结成政治同盟、经济同盟的比比皆是。皇帝利用自己妻子让外戚上位制衡朝政,最终导致外戚掌权的情况非常多,譬如西汉、东汉的皇帝们经常这么做,最终害了大汉王朝。
大臣们之间也相互联姻,有的也和皇帝联姻,结成政治同盟,虽然解除了一时的危难,但危害王朝的未来。王莽篡权就是外戚和政治联姻的综合恶果,取代了西汉王朝。
明朝皇室婚姻那些事。
明朝在朱元璋、朱棣父子期间制定了严苛的皇室婚姻制度和官员婚姻制度,写入《大明律》,一旦违反,刑罚伺候。目的就是抑制外戚和官员之间互相利用联姻来左右明朝的朝政!
纵观明朝一朝,除了极个别皇后的身份较高之外,绝大多数皇后们的出身都是比较低的,朱棣的徐皇后是一个例外,不过朱棣是制度的制定者。
皇帝的公主们的婚姻更不用提了,基本就是要嫁给地位非常低的人家,一旦娶了公主,驸马基本上在政治上没有任何前途了,可以富有,但不能从政了。
明朝官员婚姻的硬性规定。
明朝官员们要想潜规则下属的漂亮女儿,或者管辖地区漂亮的女人是绝对不允许的,即便是双方你情我愿也是不可以的。一旦发现,80下杖刑伺候,职务也没有了,考取的功名一律取消,一撸到底。明成祖朱棣规定了官员的这条规定之后,就有官员公然违反,被御史弹劾之后,按照大明律规定,杖刑、免官、除功名。
再者,明朝的官员如果潜规则下属女性和管辖地内的女性,即便不被告发,也难于再在官场之上晋升了,明朝官员之间相互弹劾成风,一旦坐实,牵连很广。举荐的人要被处理,知情不报者一定要处理、直接当事双反也要处理,这是硬性规定,谁也改不了。
那么问题来了,明朝三品官员以上的女儿们婚姻如何呐?规定大致是这么三条:第一,三品以上官员的女儿不得参加皇室的选秀;第二,官员之间不得儿女联姻;第三,同部门官员不得联姻;因此,明朝高官们的女儿们的婚姻直接被搞坏了,她们在明朝的历史上存在感非常弱,在正史中,很多明朝的高官只记载儿子,女儿们基本都被忽略了,很多高官女儿都没有记载。
看一下有记载的高官女儿们的婚姻就可以看到明朝高官女儿们的婚姻状况了。
一、杨廷和的女儿。
杨廷和经历了明宪宗、明孝宗、明武宗、明世宗四朝,更是在嘉靖皇帝初期担任内阁首辅,他的女儿婚姻如下:杨廷和长女,嫁翰林院修撰余承勋。估计是在未中进士之前了娶了杨廷和的女儿。杨廷和次女,嫁给举人刘大昌。
二、杨溥的女儿。
杨溥是明朝初期的政治家,曾经担任内阁首辅,辅佐了建文帝、明成祖、明仁宗、明宣宗、明英宗等几位皇帝,他的女儿婚姻如下:大女儿,嫁医学训科郭学本;二女儿,嫁医学训科吴卓;三女儿,嫁国子生李年皋;四女儿,嫁邑中序生何纯。
三、杨荣的七个女儿。
杨荣是明初的政治家,内阁首辅。他有七个女儿,记载却非常模糊,都是不详,估计嫁得都不咋样!
通过这三位内阁首辅女儿的婚姻状态来看,他们的女儿嫁的人大都没有政治上的官位,起码在结婚之前是没有官位的。
明朝的严格规定,就是让官员死了用联姻方式得到从政便利的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