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教师资格证认定在每年春季(3月份开始)、秋季(9月份开始)。具体受理期限和受理的资格种类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规定,具体时间等各地认定公告的发布。
2.根据申请教师资格所需要具备的各项条件,申请人需提前将各项条件所对应的证件或证明等材料准备好,并在规定时间内向拟申请认定的教育行政部门提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