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长江干流所经省级行政区总共有11个,从西至东依次为青海省、四川省、西藏自治区、云南省、重庆市、湖北省、湖南省、江西省、安徽省、江苏省和上海市。
2.最后由上海市的崇明县流入东海。其支流流域还包括甘肃、贵州、陕西、广西、河南、浙江、广东等省的部分地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