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朝时期是如何防范作弊的 古人被抓到又会受到什么处罚
唐朝的科举考试,是如何防范作弊行为的?相应的处罚又有哪些?这是很多读者都比较关心的问题,接下来就和各位读者一起来了解,给大家一个参考。
在封建王朝时期,最重要的考试就是科举考试了。作为选拔官吏的制度,只要能在科举考试中获得好成绩,就可以进入仕途,从此鲤鱼跃龙门,改变自身乃至整个家族的命运。
为了能够选拔出真正优秀的人才,历代王朝都在想方设法地维护科举考试的公平。但凡事都有例外,总是会有那么一小撮人想着各种歪门邪道。也因此,防范和惩治科举考试作弊,也是科举考试制度中的一项重要内容。
科举考试开创于隋朝,但没多久隋朝就被唐朝给取代了。唐朝完善了科举制,并为了保证科举考试的公平,还采取了许多防范和惩治科举考试作弊的措施。
一,防范考生“假冒籍贯”
不管是唐宋时期还是明清时期,科举考试都要求考生在他的籍贯地点参加考试。就比如江苏的考生就只能在江苏参加科举考试,广东的考生就只能在广东参加科举考试。
当然了,每个地方的经济、教育水平都是不一样的,考生的总体能力也是不一样的。这就导致有一些人会跑到教育水平较差的地方去参加科举考试,这一行为就被称作“冒籍”,也就是假冒籍贯,类似于今天的高考移民。
为了杜绝这一现象,唐朝主要采取原籍应试制度,和保结制度来进行防范。
原籍应试制度,意思是考生一定要在自己的原籍所在地参加考试。唐朝不仅颁布了这一规定,还要求户部、尚书省要层层审查,只有审查无误后才可以参加科举考试。
当然了,如果是在科举考试结束之后被查出来,那就会被取消考试成绩和录取资格。
保结制度是在844年唐武宗批准的,意思是考生在参加科举考试之前,还得再找两位亲朋好友做担保。如果今后被查出来假冒户籍,那担保人在三年内就不能参加科举考试。
这一制度很大程度上防范了“假冒户籍”现象的出现,也被后世所继承了下去。
二,搜检制度
和现在一样,参加科举考试的考生也会想着带小抄进考场。为此早在李渊执政的时候,每当科举考试,朝廷都会调来一支军队,来一一检查考生。这在《通典》中是这么记载的:
武德以来,礼部阅试之日,皆严设兵卫,荐棘围之,搜索衣服,讥诃出入,以防假滥焉。
不过这一制度并没有一直持续下去,就比如安史之乱后,为了选拔出更多的人才,当时就废除了这一制度,甚至还把四书五经等跟考试相关的书籍放在考场里,允许考生随意翻阅。换句话来说,原本是十分严格的闭卷考试,但现在却变成了宽松的开卷考试。
对于这个搜检制度,唐朝是一会儿实行一会儿又废除。而且即便是严格的执行搜检制度,那也只是将考生的各种小抄没收,考生还是可以进入考场参加考试的。
三,防范考官徇私舞弊
不管什么考试,只要能买通考官,让考官放放水,或者让考官提前泄露考题,那作弊者就可以取得好的成绩。针对这一现象,唐朝便采取锁院制度和别头试制度,来防范惩处考官徇私舞弊。
锁院制度,就是在科举考试期间,要封锁贡院,并限制考官与外界的联系。这项制度直到今天,我们都依然在使用着。
到唐朝中后期,锁院制度进一步完善,这一权力都被交到了御史台手中,直接就由中央监察机构负责,足以看出唐朝对科举考试的重视。在这期间,御史台的御史们就负责监督考官和考生,防范他们之间的违纪作弊。
别头试制度,开始于761年。意思就是,与考官有关系的考生,以及一些官僚子弟,他们是另设考场,单独考试,从而达到避嫌的目的。
毕竟让这些关系户,去跟普通考生相竞争,着实是有些欺负人了。
可即便有这些制度存在,但还是会有考官徇私舞弊。为此唐朝的处理方式就是,贬官,或者是罚俸禄。
但是从现在的角度上看,这惩罚力度还是偏低的。就比如821年礼部侍郎钱徽知徇私舞弊,但他最后就只是被贬为江州刺史。又比如855年考题泄露,可最终的处理结果也不过是吏部侍郎裴谂被贬为国子祭酒,吏部郎中周敬复被罚俸两月,考官刑部郎中唐扶被贬为虔州刺史。
不管怎么看,这样的处罚真的是太轻了。
四,覆核与覆试制度
覆核制度,就是要把考生的贴经、杂文、对策答卷交给中书门下,由中书门下的官员来再一次地进行审核。
覆试制度,就是让中书省的官员来负责出题,让考生们再经过一次考试。
通过覆核制度、覆试制度,可以再把一些投机取巧的人给筛选出去,极大程度地保证了科举考试的公平公正。
从考生的资格审查,到进入考场前的搜查,再到对考生的覆核、覆试,以及针对考官的各项防范制度,在那个年代已经算是非常公平的了。当然了,百密一疏,谁也无法保证百分之百的公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