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60Wh。
2.民航局《关于民航旅客携带“充电宝”乘机规定的公告》明确了旅客可带电池、充电宝的能量范围和数量:电池(移动电源)严禁托运,只能随身携带;每人随身携带电池单个(不是总容量)不能超过160Wh;不超过100Wh不需要报备,超过100Wh小于160Wh需要跟航空公司报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