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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代小妾在夫家没有地位,却有一项正妻没有的“特权”

众所周知小妾在夫家没有地位,但是她们却有一项正妻都没有的“特权”,这个“特权”是什么呢?下面知秀网小编就为大家带来详细介绍,接着往下看吧~

原始的部落社会初期,社会的组织形式一般都是母系社会,这个时候的部落是以女性为主导,随着社会的发展和生产力的提高,部落中男子的社会地位逐渐提高,由此母系社会逐渐消亡从而过渡到了父系社会。而古代的妻妾制度,也就是产生于母系氏族社会消亡的时期。

进入到了父系社会之后,部落首领除了固定的妻子外还有一些女奴隶,这些人一般都是从其他部落抢掠而来,或是部落中犯错的罪人。部落首领对女奴自然也要占有的权力,一开始这些女奴主要都是为了供部族首领发泄欲望,并不是以生育子嗣为目的。

但古代没有避孕技术,这些女奴就有怀孕的可能,所以部落首领为了避免自己的血脉混杂,就会选固定的几个女奴。

久而久之这些专为首领服务的女奴自身的地位也就发生了变化,她们不再是单纯的奴隶,地位稍稍提高一些,但依然十分低微。这就是早期的初妾。

另外上古社会时期,有的时候部落的首领在迎娶正妻时,女方家族会将女方的一些姐妹一同嫁过去。这就是滕妾制度,而陪嫁的滕妾的地位一般要比女奴高。

到了封建国家产生后,人类社会的婚姻制度也逐渐完善,男子娶妻纳妾也有了固定的规矩。这些规矩是古代男子纳妾时要严格遵守的,并不是地位高或者有钱想纳多少妾就纳多少妾。

纳妾首先要父母同意,父母同意后还要征求正妻的同意。另外纳妾的数量也有严格的限制。

比如在汉代,只有有特殊劳的人才可以有9个妾室,而一般的士大夫则只可以有2个或者3个妾室。而在明代,一般的藩王可以有11个妾室,藩王的世子则可以有5个妾室。

至于古代平民,则一般是不允许纳妾的,只有满足一定条件的情况下,才可以纳妾。明代就规定,男子到了40岁依然无子,才可以纳妾,而且纳妾要提向官府报备,否则就被处以杖刑。

古代男子妾室的地位一般都比较低下,但妾室的具体地位也根据不同情况有所差别。有的妾室来源于女方家庭的陪嫁。一般来讲,如果女方家庭是高门大户,会陪嫁一些女方的姐妹,这类妾的地位比一般的妾室要高。并且如果出现正妻早亡,或者迟迟没有子嗣的情况,这类陪嫁的妾则有转正的可能。

而有的妾室则来源于男主人家中的丫鬟,或是从他人手中买卖或者获赠而来,这类妾室的地位就十分低下,只是相当于相当于男主人的一件物品,可以随意的送人或者买卖。词人苏轼一生风流,拥有众多妻妾,而他对这些妾的则谈不上任何情谊可言,只是将他们当做私人的物品。

苏轼每次遭贬谪之际,便会将家中的一些妾室打包买卖,或者送人处理,这些妾室中有的甚至还怀有苏轼的孩子,但苏轼却满不在乎,可见在他心中,根本没有把这些妾室当做人来看待。

另外妾室跟正妻地位的差别也体现在方方面面。古代的妻子一般都是父母之命,媒妁之言,男主家庭要下聘礼,女方家庭还要陪嫁,婚礼要大操大办,无论是达官显贵还是市井小民,娶妻都是人生的重要大事。

但妾不同,妾室的婚礼一般都非常简陋,有的时候甚至不办婚礼,而妾室在过门时,是不可以走正门的,只能从偏门或者侧门进入。

妾室生下的孩子为庶出,在地位上无法与正妻生的嫡出子女相比,更没有家族财产和权力的继承权。

但古代的妾室却因为地位低下,反而有了一项可以保命的“特权”。

在古代妻妾众多之人一般都是豪门权贵,而这些人在政治争斗失败后难免会落得个抄家族灭的下场。但在这些高门权贵遭到诛九族夷三族的灾祸时,家中的小妾却都可以保命。

这是因为,虽然小妾也属于男主人家中之人,也为男主人生育子嗣,但按照古代的宗法制而言,妾室是没有资格进入族谱的,死后更没有资格埋进家族的祖坟,妾只能算是男主人物品,所以并不算家中之人,因此可以躲过被诛杀的命运。

逃过诛杀命运的妾室虽然不会被押赴刑场处死,但在男主人遭到抄家时,一般都会被当做男主人家中的财产来充公。

这些妾室之后的命运很可能会被被发配教坊司充作官妓,成为一个青楼女子,运气好的还可能遇上一个贵人赎身,运气差的只能在粉色魔窟里孤独终老。

古代男子妾室的地位十分低下,只是被男主人当成满足的欲望和生育子嗣的工具,她们的命运始终不曾掌握在自己手中,是古代等级森严的社会中的一种畸形现象。

从今天的眼光来看,古代的妻妾制度是种反人性的残忍制度,它把社会中森严的等级关系带进到了家中,把家庭中有血缘的一家人分成了三六九等,是对人伦的一种漠视和破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