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原告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书、副本及相关的证据。
2.人民法院接受原告提交的文件、材料,进行审查。
3.作出受理决定并立案。
4.人民法院决定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原告的起诉书副本送达被告,并告知被告作出书面答辩。
5.被告自收到人民法院送达的起诉书副本之日起十五日内作出书面答辩。
6.开庭审理。
7.调解或者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