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教育费附加税是对在城市和县城凡缴纳增值税、消费税的单位和个人,就实际缴纳的两种税税额征收的一种附加。
2.教育费附加是以各单位和个人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的税额为计征依据,分别以增值税、消费税合计数进行计算缴纳。其税率为3%。即教育费附加=(实际缴纳的增值税+实际缴纳的消费税)*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