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治维新时期日本颁布了哪些有力的政策?
明治维新时期日本颁布了哪些有力的政策?当时持续了大约260年的江户幕府走向灭亡,日本开始迈入崭新的明治时代。下面知秀网小编就为大家带来详细的介绍,一起来看看吧!
北海道
开拓了几乎尚未开发的蝦夷地,1869年改名为北海道。其目的也包括:针对当时之俄罗斯的国防对策,获取丰富的煤炭,削减不满士族(武士家族)的兵力。
为札幌设置开拓使,1874年设置对付俄罗斯军队的屯田兵。屯田兵也成为不满士族作为军人的生存之道,结果也顺便削减了他们的兵力。
另外,为了运输国内产业所用的煤炭,修建了从幌内煤矿到小樽港之间的铁路。
货币・金融
政府没有余力重新整顿通货制度,一边继续使用幕藩时代的钱货和藩札(札:纸币),一边开始解决通货不足的问题。作为当面资金所发行的是法定货币「太政官札」和「民部省札」。
这之后导入了金本位制,可作为国际通货来通用的是1871年制定的「新货条例」。
采用「円・钱・厘」作为日本新的通货单位,使得贸易顺利进行。BTW,据说当时「円」这个名字的提案者是大隈重信。
意图进一步统一货币制度的政府模仿美国制定了「国立银行条例」。在1879年这个时间点全国一共设立了多达153个国立银行,它们也被授予了在一定条件下可发行纸币的权利。
兵制・军制
对于以富国强兵为目标的明治政府来说,军备的充实必不可少。一支由政府召集、由政府养、为政府而战的军队成为政府之所求。
于是1872年就发布了「征兵告谕」。但是由于出现了民众的血税一揆(暴动)等问题,进行得并不顺利。
第二年的1873年,施行「征兵令」。以「四民平等・国民皆兵」为号召,征兵对象只要是20岁以上的男人,不问士族,皆可录用。因为要培养现代化的军队,所以以剑为生的武士身份并没有受到优待。
宗教政策
1868年制定的「神佛分离令」,从制度上否定了日本自古以来神佛调和(神仏習合)的观点,开始明确区分神社和寺院。
这么做并没有排除佛教的意思,而是为了让神道国教化,稳固神道的教育。但是,破坏寺院和佛具的运动开始多发,对天主教的压力也在加强,这些原因使得神道一本化的计划受挫。
地租改正
同时解决了土地问题和租税问题的政策叫「地租改正」。
首先是1871年,江户时代所禁止的事物几乎没有被遵守,因此「田畑永代売買禁止令(意思:永久禁止农地买卖交易)」和「田畑永代勝手売買禁令(意思:永久禁止农地随意买卖交易)」被废止。向土地所有者发行地券,承认土地私有权。
然后在1873年发布了「地租改正条例」,向土地所有者征收相当于地价3%的现金。由于农民暴动在各地被激化的原因,税率下调至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