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朝女性的地位真的很低吗 不裹脚外,能休夫提出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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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古代封建社会当中,女性长期以来都是以男性为主导的附庸品,地位自然不高,而且还受到了许多不平等的眼光,很多人以为在唐朝时期是女性地位最高的时代,但要问女性地位最低的时代在什么时期,肯定会有人说是宋朝,可是事实并如此,在中国五千年的历史上其实宋朝的女性地位比大家所认为的唐朝高出不少,而地位最低的实际上是明朝。
比较各朝各代女性地位的高低其实并不需要参考大量的历史记载,最直接的方式就是了解各个朝代对女性法律的规定,举一个简单的例子,在唐朝,夫妻二人之间如果想要彻底分开的话得由丈夫将妻子休掉,或者是作为妻子没有遵守妇道孝道然后官府会强制令双方离婚,最后一种就是妻子私自离开或者改嫁他人的,这种情况还得有牢狱之灾,在过完几年的牢房生涯后还是得回到原来的丈夫身边继续和他在一起,这些法律条例一看就是保障男方的权益,丝毫不顾及女性的想法利益。
但在多数人以为的宋朝中,女性是有权提出离婚的,在宋朝如果男性没有能力令一家人生活,赚不到钱养活家庭,作为妻子是可以提出解除婚姻关系的,如果还有孩子的话还能争夺孩子的抚养权和抚养费,离婚之后也能嫁得很好,例如最近热播的《清平乐》中的曹皇后不就正是二婚的代表,虽然之前已经嫁过人了,但这并不妨碍她嫁给当朝皇帝成为母仪天下的皇后娘娘,统领后宫。
不仅如此,宋朝的太后还可以参政,这个制度的实施不仅将女性地位提升起来,还让女性被大众所认可,虽然在其他的朝代也有太后干涉朝政的表现,但是宋朝是直接有“太后参政议政”的这个制度的,与其他太后依靠手段干涉前朝的有着很大的差距。由此可见在宋朝女子的地位相对来说还是比较高的。
而在明朝时,当朝法律就规定丈夫殴打妻子导致重伤或者强迫其妻子与其他男子苟且,以及丈夫几年外出不归家的情况下,妻子才有权提出解除夫妻关系,即使是这样,也得寻求丈夫的同意,在丈夫同意的情况下可以离婚,若是丈夫不同意,离婚只能作罢,并且在父母去世之后,家中的家产明朝女子是没有继承权的,即使是女子结婚后的夫妻共同财产的分配都需要遵循丈夫一家的意见,也就是说在明朝,女子不能参与任何财产的继承的。
很多人因为《水浒传》认为“三寸金莲”的裹足是从宋朝开始的,但实际上《水浒传》的作者施耐庵是元末时期的小说家,也就是说施耐庵是从元末明初开始撰写《水浒传》的,这时候离北宋可是差了一百六十多年,也许施耐庵自己都不太清楚北宋的女性为了取悦男性裹不裹脚,而且在元朝的书中曾有记载,宋朝和其五代贵族妇女是不裹脚的,清朝末期的康有为也曾写道,“宋人记载,程颐一家都不裹足”,可见“三寸金莲”在北宋时期是不成立的。
北宋时期的民风也比较开放,在很多史书小说中都有记载,在当时的百姓很多都是自由恋爱,与父母之命媒妁之言的包办婚姻不同,他们讲究郎情妾意,而且在当时的女性衣着并不是大家印象中的那种裹得严严实实,而是略有些小性感,这样的穿着在别的朝代定是少不了众人的指指点点,但在北宋人家照样逍遥自在,在明朝很多贵族家庭讲究裹脚,甚至还一度出现了“以缠足为荣,不缠足为耻”的口号,到了元末明初的时候,裹脚之风盛行,甚至将脚的大小分出等级,像是“三寸金莲”类似的就出自于此。
宋代的社会发展十分繁荣,宵禁制度的取消让百姓们的空间更加的自由,而且宋代的女性也更加爱打扮自己,她们会随身携带着香囊,辛弃疾也曾在诗中写道“笑语盈盈暗香去。”可见宋代女子经过的地方都会传来阵阵的暗香,从清明上河图中就能够发现,宋朝的女子除了乘坐轿撵之外,马和驴也是她们日常出行的交通工具,这和其他朝代中大门不出二门不迈的深闺女子可差的十万八千里,《武林旧事》中有一段话大意是在元宵节中晚上人山人海十分拥挤,以至于很多人遗漏了钱袋和发簪耳环,等到活动结束人群散去,又有很多人提着灯笼去街上捡东西,这不也正说明了在宋代无论男男女女都是非常喜爱出门游乐的。
宋朝的女性在这个时期不仅仅为家庭开枝散叶,她们也开始进入到社会劳动中来,开始从事手工业以及一些商业活动,农业、手工业中涌入了大量的女性,因为女性在社会生产中成为了一股强大的力量,也对宋朝的社会发展起到了推进作用,因此她们的地位也随之的提升了。在传统的农业社会中,几乎每个阶级的女性从小的开始学的都是一些手工针线活,到了宋代由于社会商品经济的发展,手工业开始商业化,女性自己手工的一些针线纺织是可以进行商品的价值交换的,正是如此,宋朝的女性从事于手工业的人群开始不断的增加,有些甚至加入纺织厂以手工针线谋生,所赚取的钱不仅为国家缴纳赋税,还可以补贴家用。
在家庭中,古代女性将自己的一生都奉献给了丈夫孩子,但同时她们也可以从事着自给自足的小农经济,给家庭国家的经济发展起到不可忽视的作用,她们逐渐的从四方天地的家走出来,开始进入社会,其劳动的性质具有两社会性,对她们的社会地位的提高起到了推进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