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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朝时期关押了那么多的犯人 清朝灭亡后那些犯人怎么样了

对清朝犯人很感兴趣的小伙伴们,知秀网小编带来详细的文章供大家参考。

自古以来,监狱就是一个朝代的缩影,里面犯人多少,罪责刑罚宽严,实际都能彰显其朝代的百姓生存现实。但是,当一个朝代末日到来时,那么这些罪犯又该如何进行处理,其最终命运是否会转变呢?可以这样说,不同的朝代,犯人结局大不相同。我们今天就将大清朝与其他朝代进行对比,看看大清朝犯人与其他朝代的犯人有什么不一样。

历史更迭在所难免,清朝之外的朝代交替时,那些犯人是这样处理的

在古时候,有一个词叫“大赦天下”,这意思就是因为重大的活动,或者说当时朝代出现重大事件时,比如立太子、祭天、灾情、立皇后等等,便对于天下犯有罪责之人进行一种减刑免罪的恩赦。

其实这样的事件还是蛮多的,皇家因什么要去恩赦,那是有一定政治思想在里面的,当政治需要时,就都有可能触动天下大赦机制。

其中,最能触动大赦天下的动机,那就是要收买举国百姓民心了。这种恩赦通常发生在新皇帝上位之时,天下大赦能彰显皇帝的宽容胸怀,从而让百姓自愿归心。

据说这一做法是受到了儒家思想的影响,一个皇帝能受到民间赞誉自然意味着民心所向。这实际就是舆论的力量,没有哪个皇帝喜欢逆天而行,特别是刚上位,没什么根基的皇帝。

所以,大约是在汉武帝上位开始,他便实行了大赦天下的振奋民心之举,从而受到百姓敬仰。后面的朝代慢慢就有了这样的旧例,不只是在朝代更迭之际,更有了越来越多的理由来大赦天下。

唐朝的时候,大赦天下的事最多见,整个唐朝统治过程中,据统计每隔一年半就能有一次恩赦天下的事件发生,比如武德七年,唐高祖《平辅公祏大赦诏》:……可大赦天下;贞观四年,唐太宗《大赦诏》:……可大赦天下;光宅元年,武则天《改元光宅赦文》:……可大赦天下,等等。

反正将唐朝统治翻一遍,总计次数平均下来,可折算为每一年半有一次恩赦天下的操作。想想这个时代的犯人还真不错,刑还没满就被放了。

当然,宋朝对大赦天下之事也做得比较多,只不过宋朝赦免天下时分为三个不同的力度,一种是大赦天下,这是力度最大的,不管犯多大罪,都可以免了。还有一种叫曲赦,这种通常只赦免一个地区。另外一种称德音,这就是消减一部分犯人的罪行。

在宋仁宗时期,曾有这样的记载,大臣范镇上疏皇帝时说:“比者京师及辅郡岁一赦,去岁再赦,今岁三赦……”由此就可以看出,恩赦动不动就实行,几乎每年都有,更何况是朝代换届这样的大事。

虽然古代有大赦一说,但天下大赦只是一种政治手段,并不意味着每个人都会被赦

虽然各朝代的犯人很容易熬出头,找点理由就会被放出来。但这并不意味着犯人平等,因为有些罪名在各朝都有规定:官吏犯赃枉法者,不在赦免之列。

一句话说,别人犯了罪可以赦,但当官的贪了污,那就不能被赦免了。在古时候,贪污绝对是重罪,如果将这处罚力度放在今天,想来世界会美好得多了。

当然,除了贪污不在赦免条例之内,还有一些罪也是不能被赦的。还拿唐朝这个宽容至极的朝代来讲,近三百年的统治大国,开恩赦184次之多,但“大辟罪”不赦,“常赦所不免者,不在赦限”。

《日知录》里对此有明确记载:“每日大辟罪已下,已发觉,未发觉,已结正,未结正,系囚见徒,罪无轻重,咸赦除之,官典犯赃,不在此限”。翻译一下就是那些谋反的、与皇帝过不去的、犯有欺君之罪的不在赦免之内,其他都可以,不管罪重罪轻。但“官典犯赃”就对不起了,你没被赦的资格了。

在唐宣宗时期,大臣们对赦免这件事就产生过争执。当时唐宣宗让中书侍郎还有平章事卢商一起“疏理京城系囚”。这其实也就是将罪犯进行整理,然后大赦。

没想到当时卢商极豪壮,大手一挥:“务行宽宥,凡抵极法者,一切免死”。当时的大理寺卿马植看不过去了,马上说:“彼官典犯赃及故杀人,平日大赦所不免,今因疏理而原之,使贪吏无所惩畏,死者衔冤无告,恐非……乞再加裁定。”

于是,唐宣宗点头称是,最终群臣商议,认为“皆论如法”。如此可以看出来,在唐朝故意杀人的,贪污的都不可能被赦免罪责。

其实,古人有“十恶不赦”之说,那就是谋反、大逆、谋叛、恶逆、不道、大不敬、不孝、不睦、不义、内乱。其中除了对国家江山进行了特别的保护之外,再就是对皇权的敬畏。而不孝、不道、不义之类则是出于儒家思想上的伦理纲常。

所以,犯了这些罪的人,往往是与社会背道而驰的,自然不在赦免之内。但古代还有特赦之说,比如当年的蜀汉后主刘禅,就因为魏延造反将其杀死。但出于稳定军心,那些听从魏延造反的士兵则被赦免了。

大清朝灭亡,袁世凯上位,牢里的犯人被分门别类,送去了该去的地方

到了大清朝灭亡时,那时代就不同以往了,虽然袁世凯很想做皇帝。可问题是人们的思想观念已经发生了重大的改变,单纯用赦免来笼络人心已经不现实。

而且,据说当时大清朝在关押的犯人有十万之巨,这样一个大数目的犯人被放出来,那天下大乱之象可以想象。所以,凭袁世凯那样精明的人,他是不可能一律大赦的。

在思前想后,顾及事态轻重之余,他做出这一个非常到位的处理,那就是将牢里的犯人们,按不同的罪名进行分类,该去哪里去哪里。

首先,那些曾经在大清朝犯下谋反之罪的人,对皇帝大不敬的人,也就是与政治有关的犯人,袁世凯统统给放掉了。

为什么呢?因为那些人要反的是大清朝的天下,这和民国就没什么关系了。而且,反对大清朝的人,对于袁世凯来说,那应该是一件好事,特别是参加革命而被清朝关押的人,反过来讲算是最早的时代先驱,是有功的,当然不能再继续关押了。最著名的人物就包括了那位当年刺杀爱新觉罗·载沣的汪精卫,不但被放了,还受到了袁世凯的礼遇。

其次,第二类人物则是真实犯罪的主儿,他们犯的杀人、强奸、抢劫等实罪,有证有据,按律为社会不稳定因素。袁世凯不傻,这类人放出来,那社会只会更加动荡,所以还是继续关着比较靠谱。

所谓杀人偿命,那些有着命案在身的人,当然不是特别的政治人命案,而是日常真实犯罪,应该怎么判还是要怎么判的。这一类人没人因为朝代的颠覆而被赦免,等待他们的依旧是伏法。

最后,还有一类,比如打个架、起个哄,罪责较小,事态又不严重的轻犯。这类罪犯当时犯法时并没有预见、预谋性,所以罪责相对就比较轻,属可宽宥对象。于是,这批人得到了释放。

这也是袁世凯的一种考量,放了他们,给他们重新做人的机会,那他的统治就得到一批支持者,社会也不会因此产生特别的动荡。

应该说袁世凯还是比较聪明的,大清朝这若干的罪犯若全盘接收,不但耗资巨大,而且民怨也保持了下来。相反,进行分门别类处理之后,他的政绩就鲜明可见了,至少让百姓认为:这个时代与大清朝统治有了质的区别。相反,那些动不动就大赦天下的行为本身呢?实际真正收买人心的作用并不大,毕竟机会多了,也就不珍惜了,凡事不都是如此吗?

参考资料:《平辅公祏大赦诏》《日知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