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
2.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以及相关的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
3.非正常损失的不动产在建工程所耗用的购进货物、设计服务和建筑服务。
4.购进的贷款服务、餐饮服务、居民日常服务和娱乐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