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学士学位证书是学习者在接受高等本科教育,并满足学士学位授予条件后,由高校学位评定委员会颁发给学习者的证书。它标志被授予者的受教育程度和学术水平达到了学士的规定标准。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第四条的规定,高等学校本科毕业生,成绩优良,达到下述学术水平者,授予学士学位:(一)较好地掌握本门学科的基础理论、专门知识和基本技能;(二)具有从事科学研究工作或担负专门技术工作的初步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