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代顺治时期最严重的舞弊案 主考官死后家属也得发配到宁古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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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场案在封建时代并不少见,这是体制内固有的弊病,很难避免。考官收取贿赂或受人请托这种事不说每科都有,但几乎是十有八九。这种科举舞弊现象给国家选才带来了严重的影响,也有损朝廷的威望。因此,对于科场案的处罚力度也较为严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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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洪武时期,就曾发生了南北榜案,11名高官被凌迟处死。而清代顺治时期,发生的江南乡试舞弊案更让人骇人听闻,20名考官,除一人病死狱中外,其余全部死于这次科场案,参与舞弊的考生也受到了最严厉的惩罚,最后只有91名考生获得举人资格,而且还考了三次,这在中国科举史上是绝无仅有的。

顺治十四年(1657年),顺天乡试出现了考官卖关节舞弊案,子哦啊南京的江南乡试也发生了一起严重的科场案。我们知道,顺天、江南乡试是全国规模最大、参与人数最多的乡试。两处都出现了舞弊,这让顺治帝十分恼火,那么他又会如何处理呢?

这一科江南乡试放榜后,大家感觉很不正常。因为不少优秀的考生名落孙山,而很多平日里游手好闲、不学无术的考生竟然榜上有名。这让落榜者火冒三丈,他们将心中的怒火发在这次主持考试的考官身上,甚至还出现了追打考官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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龚勋,进士出身,是这一科江南乡试的同考官,原职是安徽舒城县令,被临时调来阅卷。因为久在安徽任职,很少有机会来到南京,他乘着放榜之后便想领略以下六朝古都的繁华和秦淮河的风骚。

可是龚勋这一次游玩很败兴,途中被落榜考生认出,有的责骂,有的还动起了手,要不是跑得快,他可能被这群愤怒的考生们打得遍体鳞伤。更多的考生则是到南京夫子庙中跪在孔子像前嚎啕大哭,说这一次考试不公平,希望孔夫子能显灵为读书人出一口气,申一次冤。

事情越闹越大,社会舆论很快假如到声讨行列中来。很快矛头便指向了主考官方犹、副主考官钱开宗,认为他们收受贿赂,只看给钱多少定名次。有人还根据这一次的考题“贫而无谄”题写了一首诗,词牌叫《黄莺儿》,词曰:

“命意在题中,轻贫士,重富翁。《诗》云、子曰全无用。切磋欠钱,往来要通,其斯之谓方能中。告诸公,方人子贡,原是家殖家风。”

这首词很快风靡南京城,也向读书人传达了一个重要信息,如果没有钱送给主考官,你水平在高也考不上。如果你送钱给主考官,那么文章写得再差也能上榜。词的意思很明显,是讽刺方犹、钱开宗贪得无厌、营私舞弊。

追打考官、孔庙请愿、撰写诗词各种形式都有了,但南京的舆论觉得还少了一把火,他们又写了一本小册子,叫《万金记》,里面描述了两位主考官是怎么舞弊的,怎么收钱的。满腔怒火的考生们拿出了看家本领,将其描写的非常生动,因为传播速度很快,一时洛阳纸贵。

《万金记》很快传到了京城,并被呈到了顺治帝的御前。工科给事中阴应节感觉事态严重,于是在顺治十四年十一月二十五日,上了一道奏折,折子里说:“江南主考方犹等弊窦多端,榜发后,士子忿其不公,哭文庙,殴帘官,物议沸腾。”

阴应节请求顺治帝立案调查这次江南乡试存在的各种舞弊行为,顺治帝非常重视,马上下谕说:“方犹等经朕面谕,尚敢如此,殊属可恶。”

原来顺治帝希望通过这次江南乡试为国家选拔出一批贤能之士,方犹和钱开宗出发之前,他还特意召来谈话,叮嘱他们江南地区历来人才济济,你们一定要公平主持考试,一定要慎之又慎。没想到,谆谆告诫成了耳边风,这激起了顺治帝的暴脾气,马上发布谕旨采取了几项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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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将方犹、钱开宗革职,然后将其押解京师,与此次乡试有关的考官也尽快押解入京;

其次,根据舆论所说的情况展开调查,并让两江总督郎廷佐主持全面的调查;

事情到了这个地步,肯定是要拿出个结果的,而且还得让皇帝满意,让天下读书人满意。两江总督郎廷佐经过仔细调查和审问,有了一些线索,向向顺治帝汇报说,有8名考生有重大的舞弊嫌疑。

这8名考生马上备抓起来审讯,有考生承认他们确实向考官行贿,以通关节(通关节即考生和考官事先约定的暗号,按此录取考生)的方式进行舞弊。顺治帝得知这一情况后,雷霆大怒,他下令将此次参与江南乡试的全部考官全部抓起来严加审讯。

因为出现了重大的舞弊情事,这次乡试的结果也让顺治帝十分拿不准。作为皇帝,重新举行乡试只不过是一道圣旨的事,而对于那些刚刚考中举人的考生就没有那么容易了。如果再复试中发挥不好就意味着到嘴的鸭子就要飞了。不用怀疑,新科举人的心情自然是十分忐忑,前途难料。

复试的谕旨很快下达,江南官员马上召集这次乡试录取的举人,通知他们尽快到京城参加复试。对于这些举人来说,其京城参加复试是一种巨大的身体和精神的折磨,当他们紧赶慢赶到了京城后,已经是精疲力尽,然而他们的苦难才刚刚开始。

新科举人到达京城后,顺治帝下旨将复试时间定在次年,即十五年(1658年)三月十三日,地点是太和殿。此次参加复试的举人共114人。同时,为了显示这一次复试的绝对公正公平,顺治帝吧考场布置的向刑场一样。史料记载说:“堂下列武士,锒铛而外,黄铜之夹棍,腰市之刀,悉森布焉”。

此外,复试的监考方式也很奇特,史料记载说:“是时每举人一名,命护军二员持刀夹两旁,与试者悉惴惴其栗,几不能下笔。”

在这样的环境下,那些没有见过大场面的考生哪里还有心思写文章。心理素质差一点的,更是紧张发抖,笔都抓不住,更谈不上写文章了。其中有一个叫吴兆骞的新科举人竟然交了白卷。其实他还是一个颇有才学的考生,只不过因为紧张过度,而无法作答。

七日后,复试结果宣布,其中一个考生叫吴珂鸣,顺治帝对他十分满意,并破格允许他不需要参加乡试,直接以举人身份参加殿试。可以说,以举人身份参加殿试的,有清一代仅此一人。

此外,还有74名考生复试合格,保留举人身份,24人基本合格,也保留了举人身份,但是不能参加接下来的两次会试,也就说要到七年以后才能参加会试。剩下的14个人结局就不妙了,一次复试就丢掉了举人的资格。

应该说,这次复试的结果是可信的,绝对不存在舞弊行为。可是十一个月后,即顺治十六年(1659年)的二月,顺治帝又颁下谕旨,说复试合格的考生,还要到京城去参加一次复试,也就是第二次复试。

地方官员和举人们得知这一消息后,觉得事态严重,可能比上一次更凶险。但是再凶险也得去,抗命不遵那是要掉脑袋的。第二次复试的考生除了上面提到的吴珂鸣已经考中进士外,剩下就是98名考生了。

所幸,这次复试比预想中要好一些,有90人保留了举人资格,8人不合格。这一批举人可以说是大清朝最合格的举人了,他们前后参加了三次考试才获得,在这中国科举史上绝无仅有。

至于顺治为何举行第二次复试,原因不明。但可以说明顺治帝显然是有些矫枉过正了,这对于考生来说确实是一各严酷的考验,而对于被淘汰的8名举人来说,也是不公平的。不过,在皇权时代,没有绝对的公平,接下来,顺治就该处理舞弊的考官了。

江南乡试科场案考官,是在顺治十四年十一月五日被举报的。但是,到了顺治十五年的十一月十九日,过了整整一年,负责案件审理的刑部仍然没有拿出具体的结果。顺治帝下旨严厉斥责,限令办案大臣“拟罪具奏”。

刑部官员接到谕旨后,顿感事态严重,于是突击审讯。十天之后,刑部向顺治帝提交了判决建议:“正主考方犹拟斩,副主考钱开宗拟绞,同考官叶楚槐拟遣尚阳堡,举人方章钺等俱革去举人。”

按惯例,刑部在定罪量刑是往往偏重,然后将其建议交给朝廷,皇帝往往会减轻一些,以此来突出皇恩浩荡,这是套路。但这一次顺治帝一反常态,认为刑部的处理太轻。他认为方犹、钱开宗敢把自己的话当耳边风,必须严惩以儆效尤,他说:

“方犹、钱开宗差出典试,经朕面谕,务令简拨真才,严绝弊窦。辄敢违抗面谕,纳贿作弊,大为可恶,如此背旨之人,若不重加惩治,何以儆戒将来?方犹、钱开宗居者即正法,妻子家产籍没入官。”

至于其他18名同考官,顺治帝认为也该论死,“俱着即处绞,妻子家产籍没入官”。对于考生舞弊中的典型方章钺,则处于流放宁古塔,家产籍没的处罚。

至此,江南乡试科场涉案人员的处理结果全部出来了。史书对其评价是:“是役也,师生牵连就逮,或就立械,或于数千里之外锒铛提锁,家业化为灰尘,妻子流离。波及二三大臣,皆居间者,血肉模糊,长流万里。”惨烈程度前所未有。

顺治帝如此处置应该也是过了,可以肯定的是,除去正、副考官之外,剩下的18名同考官绝不可个个参与了科场舞弊。他们中不少是被冤枉的。那么顺治帝为何一定要处死他们,还要将他们的家属都流放宁古塔呢?其实原因也不复杂。

第一,这次江南乡试科场案影响巨大,在南京已经是民怨沸腾。顺治帝必须将要严惩涉案人员,才能给江南考生,天下读书人一个交代。基于这一点考虑,弃车保帅,无可厚非。

第二,顺治帝在开考前亲自召见了方犹、钱开宗,结果他们把自己的话当成了耳旁风,自己作为天子,脸面、威信何在?正是受了这样的刺激,所以在没有调查出确凿证据的情况下仍然大开杀戒。可以看出,一旦涉及皇帝尊严,遇神杀神,遇佛杀佛。

但话又说回来,乡试是国家抡才大典,是为朝廷选才,最重公平公正。科场舞弊行为的可恶程度超过一般的犯罪,其危害甚大。所以,即便是顺治帝误杀了几个考官,也情有可原,毕竟这有力地维护了科举制度的公正性,让那些胆敢伸手者望而却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