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野生石蛙是国家二级重点保护动物,野生石蛙是国家保护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野生动物之一,严禁捕捉、食用。私自捕捉野生石蛙的行为会触犯刑法,构成非法狩猎罪。
2.石蛙标准名棘胸蛙,又名石蛤、石鸡、山鸡、石冻、飞鱼、石鳞、石蛤蟆、石虾蟆、石坑蛙、石乱、木槐等,是两栖纲无尾目蛙科的一种动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