叶梦得:修改一条法律救活三千名孤儿的官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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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疫情的原因,今年的武汉,成为全国人民关注的焦点。在遥远的北宋时期,武汉(准确来说是武昌)也曾遭受过一次较大的灾难,在这次灾难中,有一位官员挺身而出,他私自修改了一条法律,救活了3800名儿童,此人名叫叶梦得。
宋朝词人很多,叶梦得的名声并不响亮。但他生于文人世家,从他的曾祖父算起,他是家族的“官四代”。北宋熙宁十年(1077年),叶梦得的母亲曹氏去寺庙上香,归来后梦见一条巨龙盘于房梁之上,后来怀孕生下一个儿子,因此取名为叶梦得。
叶梦得少年聪颖,很小的时候便能作诗。一次,叶梦得和舅舅晁补之一起去拜访文坛巨匠苏轼。晁补之是“苏门四学士”之一,苏轼见到叶梦得后,对晁补之说:“你的外甥将来可能会超过你啊!”
宋哲宗绍圣四年,20岁的叶梦得考中进士,宋徽宗时候逐渐得到重用。在蔡京、童贯等奸臣当道之际,叶梦得从国家利益出发,积极和他们作斗争,算得上是一位忧国忧民的官员。
宋徽宗初年,叶梦得被外放到江南、湖广等地为官。在叶梦得担任武昌知州期间,河南、湖广等地发生了一次较大的灾情,武昌的灾情则更为严重。史载:
岁值水灾,京西尤甚,浮殍自唐、邓入境,不可胜计,令尽发常平所储以赈。
即,从京城(开封)以西的地方水灾严重,从唐、邓两地漂浮而来的尸体数不胜数。
叶梦得作为一方父母官,广开粮仓,赈济百姓,但洪水滔天,武昌城的百姓被淹死者甚多。叶梦得一方面向朝廷求助,另一方面亲自带人疏通水路,尽快缓解灾情。但几天后,叶梦得发现一个难以解决的大问题:
唯遗弃小儿,无由处之。
原来,灾难到来,很多底层平民不仅要躲避洪水,还没有粮食果腹,不忍孩子跟着饿死,便将孩子放在木盆、柴垛等处,希望能够被好心人收养。官府发现了大量被遗弃的儿童,但却无力照顾,而且弃婴的数量越来越多,让叶梦得非常头大。
叶梦得问下面的官吏:“难道民间没有人想收养孩子吗?有些受灾不严重而又没有孩子的家庭,为什么不趁这个机会收养几个孩子呢?”
小吏们回答:“以大宋律法,收养孩子,需要双方父母签订文书,还需官府出面作保。若无这个程序,等孩子长大,亲生父母强行认领回去,养父母便白养一场。”
叶梦得听完,陷入沉思,最后他拿起笔,随手修改了这条法律:
凡伤灾遗弃小儿,父母不得复取。
意思是,凡是因为灾害而被遗弃的孩子,等孩子长大后,亲生父母不得认领回去。
其实,叶梦得随手改的这条法律,属于他私自修改的。而且,他属于先斩后奏,等灾情过后,叶梦得把自己修改法律的事情上报给朝廷,朝廷不但没有怪罪他,而且很快给予了肯定,并且建议在全国推行。因为朝廷看到了叶梦得的成绩:
遂作空券数千,具载本法,即给内外厢界保伍,凡得儿者,皆使自明所从来,书券给之,官为籍记,凡全活三千八百人。
即,叶梦得私自修改法律之后,把这条法律以官府的名义写成白纸黑字,在武昌城内张贴。凡是领养到小孩的,都到官府报备,然后官府发一个契约给他,由官府承诺此孩子不得由原父母领回。如此一来,等灾情过后,官府一共统计了3800个被领养的孩子。
救人一命,胜造七级浮屠。叶梦得作为一方父母官,冒险私自修改法律,最终救活3800个孩子,这样的官员,不应该被后世铭记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