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朝想当一个清官到底有多难 看看“于青菜”于成龙就知道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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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康熙二十三年(公元1684年)四月,曾被举为“清官第一”的于成龙不幸病逝,享年六十八岁,时任江南江西总督。
关于于成龙本人的生前事迹,史料上有着诸多明确的记载,如“屑糠杂米为粥,与同仆共吃”、“日食粗粝一盂,粥糜一匙,侑以青菜,终年不知肉味”(因此也被人亲切地称之为“于青菜”)以及“去世时,身边除一套官服外,别无他物”等等。看到这里也许有读者会不相信,在清朝时期,作为一省总督的于成龙虽不能与京师的一品大员或皇亲国戚等位高权重者相提并论,但在日常生活中解决个人温饱岂不是轻而易举之事?最终也不至于会落得个常年以青菜为伴的“于青菜”之名吧?下面笔者就以清朝初年“于青菜”的真实故事为例,来给大家简单地“科普”一番在清朝想要当个清官究竟有多难!
以下为“于青菜”的宦海生涯:
顺治十八年(公元1661年),正式出仕,授广西罗城县令。
康熙六年(公元1667年),在“大计”(清朝官员的考核方法,三年一次)中被举荐为“卓异”,升授四川合州知州。
康熙十二年(公元1673年),擢升至黄州知府。
康熙十六年(公元1677年),出任湖广江防道。
康熙十七年,迁福建按察使,“大计”时被举为“清官第一”,得到了康熙帝的亲口赞扬,并授命为其直隶巡抚,后又被擢升为江南江西总督。
康熙二十三年,与世长辞。
从于成龙的宦海生涯当中,不难发现这样一个细节,即:自康熙六年起,其官运才真正开始起步,而这一切在很大程度又不得不归咎于朝廷在“大计”过程中的深度挖掘。基于如此,在文章笔者认为有必要将清朝官员的考核制度也附带地提一下。
卑微的俸禄:造成于成龙成为“于青菜”的一大重要原因
纵观于成龙的宦海生涯,其最官职最低的时候好歹也是个县令。按照我们如今的惯性思维一定会去这样揣测:作为一县之长(清朝县令的权力远大于当今的县长),且不说能够享受何等的荣华富贵,最起码在经济上不会过于捉襟见肘,况且权力在手,你懂得。
但实际上真的是这样吗?
关于这一问题,我们不妨将清初年间的县令和我们当今社会中的县长的俸禄去做个直观的比较。(笔者先声明一下,以下数据的引用均是来自于官方史料或民间笔记以及一些著名史学家统计好的文献资料,囿于年代过于久远,误差在所难免,但总的来说对于一个较长的历史时期而言还是具有一定可考性的。)
一般来讲,县长的级别通常为“正处级”,按照我国2019年干部工资基本表来看“正处级”的基本月薪为4000元,除此以外,在此基础上还有诸如工龄工资、补助工资以及奖励工资等杂七杂八的正当渠道收入,综合起来大部分都在一万以上(除个别经济超级发达和过于落后的县城除外)。而且需要说明的是,我国干部的福利是相当不错的,不能说保证你如何得大富大贵,但这辈子衣食无忧可以说是不成问题。
再拿清朝初期的“县令”来说,据史料《清文献通考·国用考》记载,五品、六品和七品文官的岁俸分别为80、60和45两白银(京官每一两白银外加一斛禄米),而清朝县令的品秩通常为五至七品(于成龙便是七品)。
看到这里,你肯定会以为这45两白银都是县令一人的,如果是这样想那你就大错特错了。
首先,作为地方最基层的衙门,清代州县的行政人员一般被划分为三类,其一为“流官”,这类人由朝廷负责发放俸禄;其二为“吏役”,打个不恰当的比方,此类人就好比是一只脚在“体制”内,一只脚在“体制”外的人员,朝廷每年也会象征性地发放些俸禄,但大部分还是要依赖于县衙门去养活;其三为编外行政人员,如县令的幕友、常随等等,这些人的经济来源则完全依赖于县衙门,即县令。由此可见,在正当途径下,一年区区45两银子怎够开销的呢?更何况县令也是人,也有家室要等着养活呢。
除此以外,也许有部分读者会好奇这样一个问题:清朝初期,一两银子大概等价于多少人民币。为了满足这部分人的好奇心,笔者决定再附带地深挖一番:
以购买力来算的话,明朝万历十七年(公元1590年)一两银子可购买一般质量的大米大约为188.8千克,乾隆四十年(公元1775年)一两银子则可购买同等质量的大米大约为140.8千克(数据来源:《中国经济史》、《中国货币史》等)。由于种种原因,导致公元1590年至1775年之间的数据难以查询,因此我们只能抛开非正常的经济波动因素,按照最简单的取平均数的原则去推测。最终不难推算出:康熙二十一年(公元1682年)一两白银大致可购买大米166.8千克。位于三线城市的笔者上周去买了袋10千克的大米,价格为57元,平均每千克为5.7元,由此可得:清初年间一两白银大约等价于950.76元人民币,也就是说当时一名县令的岁俸约为42784.2元人民币。值得注意的是,这笔钱县令可不能独自揣进自己口袋!吏役、幕友、常随等行政人员皆指望着这笔钱以维持生活。
综上所述,相信各位读者应该明白了于成龙会被被称之为“于青菜”了吧!
康熙帝的两大“手段”:裁经费、削俸禄
清初时期,基层衙门的收入除了由朝廷针对个人发放的俸禄外,其主要的办公经费当然还是来源于税收。因此,当部分官员因不满足于当前卑微的岁俸时,就会采用税收这一最常见的通道去获取灰色利益,如通过无固定数额的“火耗”等名目去私自抬高税收比例,此举造成的后果便是百姓怨声载道、统治机制陷于腐败。尽管如此,但清初连年的战乱被迫使得统治者无暇顾及这些,以至于甚至一度将保证赋课的足额当作官员的升迁的首要条件。毫无疑问,这亦是导致当时吏治腐败的一大重要原因。
“三藩之乱”爆发期间,为了维持前线数额庞大的军费支出,康熙帝采取了两大措施:第一,削减地方存留,除治河工程等必不可少的经费外,全部解送京城;第二,削减官员俸禄。
不可否认,康熙帝的这两大措施确实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国家财政压力,为军费开支打通了一条临时通道,但同时也将部分还算廉洁的官员逼成了污吏。举个最明显的例子:以江宁省城为例,原本该地所有官员岁俸支出为4288两白银,但在削俸政策的实施下该地于康熙十四年仅实际发放岁俸为2592两,裁减39.5%;到了康熙十九年,裁减数额更是高达90.5%。在这种形势之下,部分基层官员为了维持自身的生活所需,不得不铤而走险,获取灰色利益。
而于成龙作为一个实实在在的清官,在这种情况之下如若仅靠朝廷发放的那点卑微俸禄怎能不成为一名地地道道的“于青菜”呢?
皇权之下:做个污吏也不是你想象的那样简单
有人说,实在不行我就同流合污,做个实实在在的污吏还不行么?对此,笔者想说的是,在康熙年间做个贪吏可真没你想象的那样简单!
以“三藩之乱”被平定为界限,在此之前由于统治者基本沉浸于连年的战乱之中,以至于无暇顾及吏治的清明与否,所以不作讨论。而在此之后,统治者逐渐将目光由“战场”转移至“官场”,并由此展开了一次轰轰烈烈的吏治整顿行动。
正如文章前面所讲,于成龙之所以能够由一名小小县令升迁至一省总督在很大程度上是归咎于“大计”。所谓“大计”,指的是清廷对京师以外的官员所制定的一套极为严格的考核制度(对京师官员的考核被称之为“京察”)。因此,想要成为一名地地道道的污吏,首先就必须要通过这一制度的筛查,而想要通过这一制度的筛查又何其难也!以下这张表格便是最好的佐证材料:
结语:
总而言之,在康熙年间(平定“三藩”之后)无论是做个清官,还是当个污吏,都不是一件简单的事儿。往上,你得对得起朝廷;往下,你不能辜负基层黎民,可以这么说想做好这两件工作中的一件都足以让你身心力竭,这也是当年官居巡抚、总督的于成龙作为一名实实在在的清官在死后仅留下一套破旧官服的最根本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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