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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代青楼是何时出现的?古人为何对妓女如此宽容?

青楼这个词,原本指豪华精致的雅舍,有时则作为“豪门、高户”的代称,后泛指“妓院”。《警世通言·杜十娘怒沉百宝箱》:“生性风流,惯向青楼买笑,红粉追欢。”纪昀《阅微草堂笔记·槐西杂志四》:“姬蹙然敛袵跪曰:‘妾故某翰林之宠婢也,翰林将殁,度夫人必不相容,虑或鬻入青楼,乃先遣出。’”

这里说道了青楼,自然就离不开青楼的主角——妓女。其实,我国古代之所以会出现妓女这一特殊群体,与古代社会实行的婚姻制度有直接关系。对此,恩格斯指出:“卖淫是对专偶制的必要补充。”对于我国古代社会来说,卖淫与婚姻制度之间非但有补充关系,从根源上来看更是“共生共荣”的关系。

古代男人的性关系是比较复杂的,不能单纯地用“开放”或“保守”论之。简单来说,所有不会妨碍到正常婚姻关系破、坏家庭和谐的性关系,都是被社会允许的。反之,一旦某种性关系威胁到婚姻关系或破坏家庭和谐,这种关系势必会受到舆论谴责。

一个有一定物质基础或社会地位的男人,可以在拥有元配夫人的同时,再纳几房侧室(小老婆),买些丫鬟。男人既可以自由地与侧室过性生活,也能够与丫鬟发生关系(不过在事后要将其收为侧室)。但是,这些性关系都局限于家庭之中,在家庭以外,男人不能与其他女子幽会,也不能包养“小三”。

这就符合我们前文中提到的原则,那就是:“一切性关系都要建立在不破坏家庭和谐不影响婚姻的基础上。”若男方在外与其他女人通奸,若女人已婚配,显然这种性关系会破坏女方的婚姻家庭;若女方尚未婚配(处女或寡妇),她的失贞也会破坏其家庭和谐。

有了局限,就会有特例存在,这个特例就是社会给予男人的让步和宽容。在大多数朝代,妓院都是合法产业,社会认可妓女的存在,并允许男人光顾妓院。

那么,为什么古人对妓女如此宽容呢?

因为,妓女的社会身份通常是“半自由人”或“非自由人”,也就是寄身于妓院主动卖身的妓女或被卖入妓院没有自由的妓女。至于绕过例律私自卖淫的“娼”,则不在这一范围内,所以,不论哪个朝代“娼”都不能像“妓”那样被认可。“半自由人”与“非自由人”的身份决定了,妓女不可能被一个男人明媒正娶,充其量像丫鬟一样通过“赎身”这种方式被收作侧室。

虽然,讨妓女当小老婆的行为,会让男人丢了面子,但是,这种行为却是被古代的社会制度认可的。于妓女而言,她们只不过是在从良后过上正常的家庭生活;于男人而言,也只是在纳妾时选择了出身特殊的风月女子。这种性关系虽然古怪,但是,并未挑战当时的社会制度,无伤大雅。既然如此,社会自然不会干涉这种行为。反正,只要从良的妓女从此恪守妇道就可以,时人会给予宽容的态度。

当然,倘若一个男人频繁流连风月,以至于,连元配夫人都不管不顾,甚至,连婚配都不考虑了,社会必会对其强烈谴责。若男子出身于名门望族,家族长者还会站出来帮助、拯救、指责甚至惩戒他。在古代,有不少沉迷嫖妓的世家子弟,因此被剥夺了族权和继承权,被扫地出门。

结合前文中我们阐述的原则,这是非常容易理解的。

抛家舍业与妓女厮混的男人,挑战了社会最基本的婚姻制度,世所难容。因此,古代才会出现这种奇葩现象:一个在嫖娼之余兼顾老婆孩子的男人不会受到谴责,沉浸在风花雪月中的单身男子反倒会遭到口诛笔伐。频繁流连风月的男人,往往会被冠以“不务正业”、“生活糜烂”、“荒淫无耻”的头衔。

正因为这种扭曲的婚姻制度,所以,在古代,对于生活在底层的男人来说,妓女是他们合理宣泄婚前性欲及婚后剩余性欲的工具;对于生活在上流社会的男人,尤其是官员来说,妓女是他们绕过世俗礼法能找到的唯一情人。

从这一角度来看,妓女是古代必不可少的社会角色。

除此之外,妓女对于文人雅士来说又有不同的意义。在古代,普天之下的女人都信守“无才便是德”的信条,只有妓女才可能懂得吟诗作对、琴棋书画,文人雅士与妓女有说不完的共同语言,这两个人群志趣相投,因此,会进行更深入的情感交流。

所以说,在世界史上,我国历史上的“青楼文化”是绝无仅有的。

研究中国文化而企图绕开青楼,或者谈论青楼而不涉及文化,就如同入庙而不访僧,登舟而不问水,至少可说是三分迂阔也。以宋词为例,宋词若是离了青楼,简直就溃不成军,只剩下几个“豪放派”的傻老爷们,手持铜琵铁板,干吼着“大江东去”,知道的是唱宋词,不知道的还以为要表演硬气功呢。

在古代,青楼大量的产生着艺术,消费着艺术,保存着艺术,发展着艺术。“青楼文化”之所以盛行,就是因为妓女与才子惺惺相惜,二者独特的社会关系交织碰撞而产生的。为什么古代的妓女大多文采斐然?倒不是因为妓女有天赋,完全是由于古代社会的婚姻制度和礼教观念促成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