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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北朝时期做一个清官到底有多难 做一个清官很有可能会被活活饿死

南北朝为何清官难做,是很多人要的问题?下面知秀网小编就为大家带来详细解答。

南北朝(420年—589年)是南朝和北朝的统称。南北朝时期是中国历史上的一段大分裂时期,也是中国历史上的一段民族大融合时期,上承东晋十六国下接隋朝,由公元420年刘裕代东晋建立刘宋始,至公元589年隋灭陈而终。

可以说,南北朝时期,真可谓是中国历史上史无前例的一个奇葩朝代,那段时期,有着许许多多的民间习俗,名人轶事。甚至,有时候,连皇上也跟着一起掺和起来。

南北朝时期,广州商业繁荣,经济发达,与海外也有不少交易。许多的大商人都和海外国家比如现在的越南、印度、柬埔寨、泰国、叙利亚、和印度尼西亚等国,有着频繁的交易来往。这些商人靠着丝绸、瓷器和珍珠、香料的买卖,从中谋求高达数十倍的利润。

同时,由于南北朝时期,诸侯蜂起、军阀割据,导致曾经的丝绸之路不通,西域和中原的贸易通道被堵,从而,转移到了海上。不仅仅是商品贸易致使广州成了当时世界的第一大港口城市,而且,还有多方势力因为自己的利益,他们共同来到广州促进了此地的发展。

当时的印尼酋长从马来半岛买进昆仑奴(矮黑人),不法的中国军官,也从澎湖诸岛掠夺大量的土著,整批整批地运送到广州去卖。这一操作,不单单给贩奴者带来了巨额利润,也给当时的政府带来的数目巨大的金银财宝。

俗话说的好,上梁不正下梁歪。政府给了商人好处,商人和政府都得到了收益。当朝的官员可是看在眼里,记在心里,落于行动。凡是去广州及广州下辖各县做官的,一个个都在当地快速地捞到了不少油水。对于当时的广州官员,偷漏关税、收受贿赂这种事情都是见怪不怪了。

更令人咋舌的事情是:部分人去广州任职期间,为了自己的私心,甚至,抢劫商船、屠杀蕃人。在《南史》和《南齐书》中,常常出现部分广州官员,在任职期满三年之后,回到家乡购买豪宅的壮观场面。

甚至,在《南齐书》32卷中,还出现了一句老百姓的议论:“广州刺史打城门那儿转一圈,就会有三千万的进账。”由此可见,广州官员的油水之多。常识告诉我们,官员们的油水还要拿出一部分来交给上级官员,俗称进贡。换句话说,就是官官相护的分成罢了。

在南北朝的时候,这种劣习依然存在。

不过,更令人瞠目结舌的是,他们收受的贿赂不仅要被他们的上司抽成,甚至,还要拿一部分献给整个国家最大的官,就是当今皇上。

宋孝武帝刘骏,宋文帝刘义隆第三子,宋明帝刘彧异母兄,南朝刘宋第五位皇帝。

这里,就以当时的一个小朝廷刘宋的孝武帝刘骏为例,他有一项挑明了的规定,那就是:只要是在广州做了俸禄两千石以上职位的人,在任期满了之后,必须上交一半的财产给皇帝。而且,这个上交还不是你说我有多少钱就行的,必须要搞一个财产明细,条条款款都弄清楚了。

最终,谁对皇帝的“贡献”大,谁就能紧接着升官发财。至于交的少的,那就拜拜,你不用干了,哪儿凉快哪儿呆着去。

至于两千石的俸禄,就是刺史级别,刺史,又称刺使,职官。“刺”是检核问事的意思,即:监察之职,“史”为“御史”之意。这个官职,在当时大致相当于现在的纪检组组长。

这个皇帝老儿的指示是相当明白的:就算是三年清知府,还有十万雪花银呢。你们也不用瞒着我,我也知道你们做的官油水大,朝廷对你们的所作所为可以睁眼不管,前提是你们乖乖交钱,交的多了还有糖吃,交的少了别怪我翻脸。

这么一看,刘骏的这一套方案仿佛是十分“科学”的。即纵容了官员无法压抑的贪欲,又充实了他们的钱包,且还丰富了自己的国库,让有求于人者不至于失望而归,真可谓是一举三得!但若是有的官员懒得贪了,或者是该退休了,皇上拿他怎么样都无所谓了,那么,该怎么办?

刘骏还有一招,就是:强压着这样的官儿和自己赌钱,赌特别大的那种,没几把就把自己想要的都赢到手了。但是,这么一说,仿佛刘骏就是被上苍眷顾,运气极好,回回都赢,其实,也不是。但是,谁敢赢皇帝呢?万一龙颜震怒,自己小命还要不要得都是两说了。

所以,跟自己的命相比,这两个钱还是放手算了吧!

当然,南北朝的时候也不是没有清官的,就算是在皇上鼓动全朝廷集体贪污的恶劣风气下,也有坚持自己的信念,绝不拿老百姓一针一线的人。

历史上,就有这么一个广州刺史,名叫王琨,特别有良心,从不贪污。因为,没钱上供,值得把自己的工资上交一半给皇帝。南北朝时,各处混战成一团浆糊,官员工资本来就低,这样上交一半,养家糊口都难。

要不是王琨本人有祖上的老底可以吃,又娶了有钱人家的小姐,估计早就揭不开锅了。如此一看,要在南北朝的官场上做个清廉的好官,还真的是难上加难啊!

参考资料:

【《南齐书·卷三十二·列传第十三》、《宋书·卷六·本纪第六》、《南史·卷二·宋本纪中第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