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清税证明的开具在国地税联合办税服务大厅进行申请,所需材料为:经办人身份证明原件、出示营业执照副本、单位纳税人还应报送上级主管部门批复文件或董事会决议复印件。
2.报送资料:
(1)必须报送资料:《清税》或《个体工商户清税申报表》3份。:经办人身份证明。
(2)条件报送资料:单位纳税人还应报送上级主管部门批复文件或董事会决议原件及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