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明科举有以五经取士之法,每经各取一名为首,名为经魁。乡试中每科必于五经中各中一名,列为前五名。清亦沿称前五名为五经魁,或五魁。乡试第三、第四、第五名被称为“经魁”。
2.相关记载:《初刻拍案惊奇》卷十六:“正想之际,只听得外面叫喊连天,锣声不绝,扯住讨赏,报灿若中了第三名经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