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家庭副业是农民家庭成员从事的为农业生产及人民生活服务的附属生产。
2.广义的家庭副业范围很广,包括运输、采集(如野生药材、野果等)、捕捞、狩猎、农副产品加工(如碾米、磨面、轧花、榨油、酿酒、造醋、制糖等)、手工业(如烧砖、烧石灰、缝纫、刺绣、造纸、农具制造、修理业、编织等)以及其他不属于农业的附属性生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