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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第安人大屠杀是从什么时候开始的 拉勒米堡条约的作用是什么

直接屠杀

美国政府从开始正式建军那天起,命令军队立即向西开进。美国陆军第一团从成立之日起,征剿印第安人就成为它的基本任务。美国联邦正规军队和民兵从事的这种残暴的屠杀和征剿,从1803年(正规军正式开始投入战斗是1811年)一直持续到1892年,差不多进行了整整一个世纪。

在北美殖民史上,“印第安屠杀”一词被经常用于形容被北美印第安人大规模杀害的欧洲人,或被欧洲人大规模杀害的印第安人。理论上说,“屠杀”一词应被用于对非战斗平民或战俘的杀戮上。但在实践中,这一词的使用比较随意,有时候被用于形容一场压倒性的军事失败。因此很多时候“屠杀”与“战斗”容易混淆。

要确定有多少人在这些屠杀中被杀害非常困难。在《野蛮的边界:从Jamestown殖民地到“伤膝”的美国-印第安战争中的暴行》一书中,业余历史学家 William M. Osborn 试图记录下美国边界最终成型前的每一场暴行,从第一次接触(1511年)到边界的形成(1890年),大约有9156人死于印第安人之手,约7193人死 于白人手中。

但是其他历史学家有不同的统计结果,现在最可靠的数字是有21586名双方人员在1850—1890年间死亡、受伤和被俘。另有学者 认为有45000名印第安人和19000名白人在这段时期被杀,这一数字包括了双方被杀害的妇女和儿童。其他的数据则从5000—50万不等。但有一点不 用质疑的是双方在战争中的野蛮暴行——印第安人自己的残忍战争方式和美国人发动的摧毁式的军事行动。

1779年,乔治·华盛顿指示JohnSullivan少将攻打Iroquois人民时说:“(假如)将废物(指印第安人)放到所有定居点附近,那么整个国家将不仅仅是泛滥成灾,而是被摧毁了。”在屠杀灭绝印第安人过程中,华盛顿还指示他的将军说:“在所有印第安人居留地被有效摧毁前不要听取任何和平的建议。”在1783年,华盛顿在把印第安人和狼的相互比较中,他的这种反印第安人情绪暴露无遗:“两者都是掠食的野兽,仅仅在形状上不同。”华盛顿的灭绝政策在他的部队一次又一次屠杀了印第安人以后得以实施。军士们从Iroquois人的死尸上剥皮,“从臀部往下剥皮,这样可以制作出高的或可以并腿而长的长统靴来。”在那场袭击后幸存的印第安人将美国第一总统改名为“城镇摧毁者”。大部分Senca人的城镇都在5年时间内被灭绝。

曾积极参加和推动这种“残酷地驱逐印第安人的行动”的“当时美国许多杰出的民主领袖”之一,就是提出“所有的人都是生而平等的”天赋人权说的美国《独立宣言》的主要起草人、美国第三届总统托马斯·杰斐逊。美国1803年从拿破仑手中购买路易斯安那(即从密西西比河西岸到洛基山麓之间的广大地区)以后,随着疆土大步向西推进而大规模驱逐和屠杀印第安人的一系列事件,就是在杰斐逊的总统任内开始的。

1807年,托马斯·杰斐逊指示他的战争部门,说道;“如果印第安人反抗美国人去获取他们的土地,那么,对印第安人的反抗就要用短柄斧头反击,”杰弗逊继续道,“如果我们约束自己不去举枪迎向这些部落,那么在这些部落灭绝之前我们将不会安静地躺下,或者被驱赶出密西西比河以外。”杰弗逊继续道:“在战争中,他们也会杀死我们中的某些人,但我们会杀死他们全部!”美国人必须“追求灭绝印第安人或者将他们驱赶到我们不去的地方。”

1814年,美国詹姆斯·麦迪逊政府参考1703年北美各殖民地议会作出屠杀印第安人的奖励规定,重新颁布。法令规定每上缴一个印第安人(不论男女老少甚至婴儿)的头盖皮,美国政府将会发给奖金50—100美元(杀死12岁以下印第安人婴幼儿和杀死女印第安人奖50美元,杀死12岁以上青壮年印第安人男子奖 100美元)。

19世纪60年代到90年代,特别是1864年后(美国内战结束后),美国人根据林肯颁布的《宅地法》屠杀印第安人的活动达到高潮,许多印第安人村庄在一夜之间变成鬼域。在当地民兵的配合下,美国联邦正规军采取分进合击等战术,集中发起了1000多次不同规模的军事行动,到 1890年代基本上完成了灭绝印第安人的作战任务。

1862年,林肯总统下令绞死了38个明尼苏达曼卡托地区的达可它人苏语部落的38个酋长。这些被绞死的人大部分都是他们部落的神职人员和政治领袖。这些酋长之中没有人犯过他们被美国政府所控告的罪行,林肯总统有意制造了美国历史上最大规模的冤杀死刑。

美国内战英雄,曾对美国叛乱的南方各州实行“三光政策”的联邦军威廉·谢尔曼将军对此发表意见说:“如果我们今年多杀一点,那么明年要杀的人就少了一点——反正他们都得杀掉,或将他们作为穷光蛋的品种保留下来。”

美国历史学家在有关著作中叙述这段历史时写道:“美国向西、向南、向北叁个方面猛烈推进时,不仅排挤了阻止它前进的国家,并且残暴地粉碎了这些土地上原来的主人──印策安人──的反抗。这种残酷地驱逐印第安人的行动是美国历史上最可耻的污点之一,而当时美国许多杰出的民主领袖也曾积极参加这种行动。”

如此长期军事征剿、屠杀的结果是什么呢?

据美国一些诚实、严谨的学者在20世纪80年代末期到90年代初期依据史料重新做出的推算,当哥伦布1492年“发现”美洲新大陆时,在现在美国境内居住的印地安人总人口在3000万至一亿之间。到在20 世纪70年代,美国被迫分散聚在美国全国各穷乡僻壤的“保留地”里的印地安人总人口还剩下了多少呢?据美国官方统计,还不到80万人。而国土面积小得多的墨西哥还有1000多万。

美国政府对本国贫困落后的弱势族群进行种族灭绝,使美国政府一举甩掉了本应承担的沉重的包袱和责任,又能无偿地征用他们的多达几百万平方公里的地产和无以计数的自然资源,从而使美国毫无负担地发展经济。

令人遗憾的历史事实是:处于萌芽状态的美洲文明被毁灭,印第安人作为人类几大人种之一,整体上被基本灭绝。

然而,印第安人的反抗遭到来自几方面的镇压和屠杀,美国军队不用说了,拥有铁路沿线土地的白人移民也毫不犹豫地屠杀印第安人,以保卫“自己的土地”。与此同时,为了保证铁路建设的进度,铁路公司获得授权,可以组建自己的“军队”,可以称之为“保安”,也可以称之为“私家军队”。与正规军不同的是,这些“军队”不穿美军军装,不领国家军饷,一切费用由铁路公司支付,目的就是替铁路公司维护沿线的治安秩序。这些私家军队对印第安人的屠杀,一般是不会列入政府统计的。

不管上述哪一种屠杀行为,他们几乎都把印第安人描述为残暴的、野蛮的嗜血者,他们有时候还会展览白人死亡者的尸体,以激起全体白人对印第安人的仇恨。至于被展览的白人尸体,其惨不忍睹的状态是否有造假的成分,已经被历史湮没了。因此,美国对于印第安人的方针大致可以分为几个层次:凡是有任何不满或反抗行为的,格杀勿论;凡是老老实实听话不反抗的,迁到保留区圈养起来。

上述行为的背后,一个最主要的原因就是印第安人的土地。虽然美国政府也曾经在与印第安人签订的其他条约中规定,没有印第安人的同意,任何人都不得在印第安人土地上逗留或定居,但是,美国对于印第安人的违约处罚是严厉和加倍的,对于白人的违约,几乎不管不顾,反而变相鼓励。

例如,在某个印第安人保护区发现有金矿,虽然金矿成色不高,但是白人立即蜂拥而入,并得到美国军队的保护。印第安人对“黄色的石头”兴趣不大,反抗也没有丝毫作用。美国政府便强令印第安人将有金矿的土地“出售”,从此,这片土地上,印第安人不得再涉足。

除了针对印第安人土地的掠夺导致一系列屠杀外,另一个重要的原因就是,美国人或者说白人认为自己的文化是文明,而印第安人的文化是完全的野蛮落后。因此,在种族灭绝的同时,对残留印第安人的文化清洗也极为彻底地进行。斯皮尔伯格担任制片的《西部风云》最后一集讲到,19世纪末期,在印第安人中开始流行一种“鬼舞”,美国人认为这种“鬼舞”是野蛮的迷信,同时还是战斗之前鼓舞士气的仪式等,总之,美国人认为这种“鬼舞”对美国有害,1881年下令禁止印第安人跳“鬼舞”,凡是不服从的都将受到严厉惩罚。

一般历史学家都认为,北美印第安人的总数超过1000万,到19世纪末期,只剩下20多万,怎么辩护都难掩美国政府对待印第安人的野蛮灭绝行为。希特勒的集中营大约杀害了世界上三分之一的犹太人,就毫无疑问地确定为种族灭绝,那么,从印第安人残留的人口数量上看,希特勒“只杀了”三分之一犹太人,比例上比“杀”印第安人少多了。

北美最大的苏族部落联盟,到20世纪后期,只剩下大约4万人。2007年,拉科塔部落首领,向美国政府提出了一份申请,要求独立建国,宣布以前同美国政府签订的协议无效,因为美国政府从来没有遵守过曾经与印第安人签订的任何协议。

相关条约

《拉勒米堡条约》

《拉勒米堡条约》不长,一共只有8款,摘录几条。条款2:上述各部落特此承认美国政府有权利在部落各自的领土上修建道路,成立军队和修建岗哨。条款3:考虑到在先前条款中得到的权利和特殊待遇,美国政府同意在该条约批准后保护上述部落免遭美国人的破坏和袭击。这两个条款看起来像是平等的,但事实上却极为不平等,它等于在说:我可以从你家前门后门自由通行,但不会给你家造成破坏。注意“条款3”的一个用词,“免遭美国人的破坏和袭击”,也就是说,印第安人不是美国人,因此,这份条约更像是一份国与国之间的外交条约。

《拉勒米堡条约》的第5款规定了各个印第安人部落的领土区域。虽然比起印第安人自由生活的年代,领土面积已经大大缩小,但是,印第安人面对现实,决定做出让步,接受美国的条件。这种行为颇为类似今天的巴勒斯坦人接受“以土地换和平”的无奈选择。但是,巴勒斯坦人让出了土地,没有换来和平,150年前,印第安人也遭遇了同样的命运。

当然,《拉勒米堡条约》还规定了美国政府已经或可能对印第安人部落造成的损失给予补偿,8个印第安人部落,每年共可获得5万美元的补偿,为期10年,共50万美元。但不是现金,如果是现金,印第安人可能会用它来买武器,美国政府规定不得将武器卖给印第安人,甚至连铁器都不行。虽然很多白人为了赚钱,并不听从美国政府的法令,但是,卖给印第安人武器,的确是违法的。因此,美国政府每年提供的5万美元,都是商品、家畜、农具,并由美国政府根据印第安人口数量分配,印第安人自己还不能分配。8个部落每年一共仅获5万美元的商品。

但是《拉勒米堡条约》还规定,如果印第安人对路过或“生活”在印第安人领土范围内的白人产生错误举动而造成损失,白人将要求赔偿。这一条款的陷阱在于,它给了美国人在印第安人领土内“生活”的权力,印第安人的领土等于不受任何保护。同时,何为“错误举动”,由于印第安人几乎不了解美国的法律,因此,只要美国人说“错误”,那就是错误。更为恶劣的是,条款8规定:谈判双方均同意如果乙方(指各印第安人部落)的任何一个印第安部落违反了其中的任何一条规定,美国有权扣留上条提及的对该部落的全部或部分物质补助,直到美国总统认为该印第安部落已经做出弥补。在执行这一条款的实践中,几乎可以理解为,任何个人的“违反规定”都将视为是整个部落“违反规定”,用今天的话来说就是“连坐法”、“株连法”,一人犯罪,全家受罚,直到美国总统满意为止。

电影《西部风云》有一段情节,更加鲜明地反映了美国人是如何执行他们的法律的。有一个印第安人部落是抵抗白人最坚决的部落,但是由于生存条件实在太艰苦,酋长最终决定放弃抵抗,与美国军队谈判,迁到美国政府规定的保留区。美军将军要求首先交出全部武器,印第安人交了。美国将军觉得交出的武器太少,印第安人都是骗子,便命令士兵搜查,结果士兵搜出一批打猎用的弓箭以及做饭用的刀具,都被当成是武器。最糟糕的是,一名印第安人身上还有一把抢,酋长来不及解释这名印第安人是聋子,听不到交出武器的命令,美国将军已经下令开枪、开炮,这个印第安部落被彻底斩尽杀绝。这名印第安酋长,就是历史上著名的“坐牛”酋长,至今,他依然是印第安人心目的英雄。通过“坐牛”酋长及其部落的命运,我们就能理解,美国政府消灭野牛的行为,其实就是类似日本人的“三光”政策,目的是让所有的抵抗力量失去生存的基础。只有投降,同意到狭小的保留地居住,才能在没有尊严的情况下,保住一条活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