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近代警察居然这么厉害,上知天文下知地理还会多门外语
在中华帝国晚期,近代警察的发展有助于官方维持其对社会的控制力,并避免排外事件的发生。在亚洲和非洲,国内的动荡常常导致欧洲的介入,因此,这一职能使得官方在政治上的影响更为广泛。1901年,当局先在北京创建了警察机构,但数年之后,上海、成都等主要城市才跟上了北京的步伐。警官们在警察学堂或教练所受训,这种教育将他们与普通的士兵和保甲长区别开来。政府还为警察提供固定薪水,希望能促使他们为国尽忠,以免他们的陋规招致民怨沸腾。与此同时,当局还在1900年后建成了新的官僚机构,监督国内的治安机构。这些组织结构借鉴了日本的层级模式,在中国城区,这些组织机构由警区(总局)、区局(署)、分驻所和派出所组成。在10年间,该国的社会秩序由新出现的成千上万的警察维持。1850年,中国百姓仅在极少数情况下才会接触到国家官员,但到了1911年,市民在与巡警的日常接触中与“国家”不期而遇。
早在19世纪60-70年代,当局就开始为近代中国的治国之道奠定知识基础,而警察则为完善相关基本观念的含义进行理念更新提供了契机。20世纪早期的一些讲义资料就警察机构所扮演的角色对新警察做了解释,强调它与主权问题的联系。一本清末时期的初级读本写道:
警察者,国权之一种也,故行国权者,即国家机关行国权之一种者,即警察机关……(所谓警察机关者,要在国权之委任,如内务大臣,为全国警察机关。)而各省大臣,亦得以其主任事务,为警察机关。至机关在于活动。活动者,不外如所谓以主权者之手足发表主权者之意思而已。
在20世纪早期的改革氛围中,官员们也会讨论警察与自由、权利以及宪法之间的关系。在20世纪早期,中国国家强制力有所增强,时人也努力想弄清它具有的更为广泛的政治和哲学内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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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19世纪下半叶,为增强国家的外交、军事以及财政实力,开明官员创建了一系列新机构。
在20世纪头10年,开明的官员们开始将警政看成一种防范排外事件的手段。他们有些理想化地认为,在不久的将来,这些改革可能会让缔约国放弃其法律、外交和商业特权。1911年,民政部尚书善耆曾断言:
我国警察现在提前筹办,所有租界警察权限自应交还中国,选派深明警律各高等警察队自行管理,担负保护之责,以谋公益而挽主权……无论租界内外,得享一律保护之权利,为预备地方自治之起点,以为收回治外法权之先声云。
尽管善耆高估了立竿见影的转变发生的可能性,但他明白,如果中国能够保证境内的外国公民的安全,列强将会考虑修订条约。如果说,在亚非地区,国内动荡往往会促使西方介入,那么,长治久安就能够阻止甚至扭转这一趋势。在义和团运动之后,外国势力占领了直隶省的部分地区,但是一旦北京显示出其有能力维护社会秩序,外国势力就将绝大多数部队撤了出来。中国官员们还知道,日本创建了警政,并仿照欧洲制定了法典,通过这些国内改革,日本已经摆脱了不平等条约的控制。1899年,日本通过与英国的交涉废除了治外法权,并在12年后重获关税自主权。善耆无疑是想效仿日本,让中国在国际社会中恢复其主权的完整。
20世纪早期,官员们在发展近代警政的同时,也已经将主权、治外法权和权利的观念应用到了一系列具体问题之中。在此过程中,他们进一步明确了这些术语的意义与内涵。一本关于警察的初级读本对主权进行了细致的解释:
行国权则为国家机关而行,国家机关之一部分者即警察机关。此所以国家机关又即警察机关也。但机关非听命于主权则主权不能统一,而主权不委任于机关则机关必不能运动。
这份1911年刊行的原始资料将主权描述为一种不可分割的终极权威,这一理解与欧美大多数领导人的理解别无二致。政府固然应该通过不同的行政机关行使其至高无上的权力,但这些机关作为下属机构始终要服从政府的管控。如果这些机构拒不听命于统治者,那么整个体系就会失灵。正因为警察部队拥有一系列强制性的权力,一旦脱离了监管,就可能威胁到一国的主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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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当局在建立近代警政的同时,也在设法解决治安与自由的平衡问题。新政要求进一步进行宪政改革,而在许多历史文献中,官员们也往往将这两个问题联系起来。一位评论者指出:
警察之制,根于宪法。宪法所以保护人民之自由权利,而警察限制人民之自由,非依宪法所制定,则不能行,否则如俄之严酷残暴,势所必然,欲保安宁,反至扰乱。
历任政权都没能在实践中采纳这些自由主义原则,但是近代警察至少迫使决策者去考虑这些原则的重大意义。此外,这些讨论使“权利”和“自由”之类的术语具有了更为微妙的意义。例如,读者们也许会回想起,一些官员曾为中国在不平等条约下丧失主权而痛心疾首。相较之下,《警察讲义录》则表明,个人与国家一样都拥有权利,而且还暗示,二者在某些情况下可能会相互冲突。《警察讲义录》的作者建议,一部成文宪法能够调和各方利益,并对实行强权有所限制。他坚信,没有成文宪法,警察将会滥用其权力,使民众离心离德,社会乱象丛生。这一结果将会使他们的目标受挫,并会重演发源于沙俄的大规模激进政治运动,这些运动会冲击到皇权。在帝国晚期的官员们对以主权概念为中心的新生政治词语加以巩固时,专业化的警察对他们助益颇多。
西方人支持在中国建立近代警政,其原因在于近代警政可以增进社会稳定,保护外国人的生命财产。历史学家韩延龙带着民族主义热情评论道:
清廷办理警政是在东西列强的压力下,为保护帝国主义的在华利益被迫实行的……为了使这个“洋人的朝廷”更好地为其主子效力,帝国主义列强要求清政府对其统治制度进行必要的改革,并提出了许多具体的要求……帝国主义列强要求清政府革新官制,确保其在华的经济、政治利益和人身安全。1901年的《辛丑条约》在第10款中规定:“以各省督抚、文武大吏153第四章 序官僚体制暨有司各官,于所属境内,均有保平安之责。”
没有近代警察部队,列强就得背上管理本地民众的财政和行政负担。西方外交家们同时还坚称,中国警察有助于避免外国传教士受到袭击。他们平白无故就认为,这些警察能够约束士绅阶层中怀有敌意的人,也能对基督教等外来宗教引发的社会混乱起到限制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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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98年,有官员在湖南试办警察,近代警力在省会一带出现却是三年之后的事了。在义和团运动之后,直隶总督袁世凯想重整该省的律法和秩序。他认为,如果仿照日本和欧洲创建一支新型警察部队的话,列强就会从京津撤军。1902年5月,他对北洋军中的500名士兵进行了重新培训,让他们在省会保定担任警察。如他所料,外国军队在9月撤离了通商口岸天津,他也开始将大批新警察转移到该市。接下来的冬天,袁世凯另外征募了1000人,到1904年,天津已经有了一支庞大的警察部队,以及一所新型的训练学堂。在袁世凯任直隶总督期间,直隶的各知县建立了县级警察,但是这些乡村改革要部分依靠士绅的支持。
到1905年,近代警察已经在上海扎根,继而在中国富饶的沿海各省较小一些的城市以及乡村地区铺开。一位学者认为,长江三角洲的民风“是开明的。因此,警察在该地的建立和发展要早于其他地区,而且成绩也较为显著”。这些地区的官员以直隶的警政作为典范,他们还开始将被寄予厚望的警官学员送往袁世凯建立的学堂。久而久之,专业化的警政出现在成都和武汉等内陆城市,到1911年,甚至连中国偏远的西北地区也已经实施了改革。
到1910年,当局已经在上海、北京、天津、武汉和成都等城市中心创建起一个四级架构的警察官僚体制。这一行政机构的层级结构由区(局)署、分驻所和派出所组成,它使国家对这些地区的国民的控制力达到了前所未有的程度。这些机构在不到10年的时间里便发展起来,其所表现出的创造性与想象中瘫痪无力的官僚体制大相径庭。
1905年,上海道台袁树勋废除了上海的保甲制度,一支新型警察部队开始在街上巡逻。在上海的华界,由知县和五位绅董进行总体监督。相反,在外国租界,列强则凭借其治外法权单独创建了一支警力。清朝官府任命一名候补道台充任警察长,将官府日常进行的管理委托他来办理。他将南市划分为四个区,并将警察总局设于常平仓。至于分局一级,该市各分局是设在水仙宫等公共建筑内的。按照日本通行的办法,这一部门还在主要街道的交叉路口设立了警所。
1906年,两江总督拨款在上海北部的闸北地区创立了一个类似的机构。第二年,他派一名道台监督这些新的武装力量,并将其更名为上海巡警总局。在西方外交家们要求进一步扩大外国租界之时,这些改革巩固了国家在上海北部的势力。一位中国官员将上海的警务与主权相联系,并断言:
上海与金山交界之处市廛日辟,浦东一带,匪类日多,兼以外人野心勃勃,时欲扩大租界。为维护商民治安,防止利权外溢,两江总督端方乃将上海警察推广,添招巡警二千余名。
这些举措无疑使国家对各个街区的行政管辖范围首次得到了扩展。而知县将南市和闸北两局合并运作,上海的警察执行力也由此得到了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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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世纪早期,国家开始明确区分正规军和专业警察。1901年,北京颁布一道上谕,废除了绿营军,并命令当局继续维持警察学堂和训练所里的这些部队。在通商口岸上海,官员们从附近的一支驻防军中挑选身经百战的老兵充任警察。他们通过城市里的士绅精英来招引新兵,由这些精英来推荐“体格健壮、勇猛刚毅、人品出众”的人。警官学员在新式警察学堂受训,这些技能使他们能够履行一系列的行政职责。他们不仅是公共安全的守卫者,还要调解地方纠纷,强制执行卫生条件和卫生习惯标准,组织消防队,打扫城市街道,并为无业人员提供职业培训。
新人会上三个月的课,课程将严格的体格训练与课堂讲习相结合。到达县教练所后,他们会学习小型枪支的用法,修习各种自卫技巧,并要记住基本的警察守则。他们的学业课程由伦理道德课、法律课和公共健康课组成,但是教员们还强调要有恰当的个人行为举止,并且要礼遇外国人。被寄予厚望的警官学员到省会参加警察学堂,在正式履行行政职责之前,他们要完成2~3年的课程作业作为准备。他们的学习课程包括急救、地理、会计、监狱管理,以及日本的刑法和宪法。很多新人还要熟练掌握一两门外语,多数情况下他们青睐英语、日语或者德语。国家斥巨资来训练这些新警察,绝大多数教员拥有很高的专业水平。这些机构的高素质在历史学家王家俭那里得到了证实,他评论道:
现代的警察与传统的捕役最大的不同,即在前者比后者受有良好的训练与教育。清末试办警察之初,即对警察学堂的设立予以很大的重视……此种以学堂为基础的警政方针,实可谓相当的正确。
在20世纪早期,教育开始将目不识丁的士兵变为近代警察,在城市中心和沿海地区尤为如此。
与准官僚化的代理人不同,警察不是靠陋规强征暴敛养活自己,而是从政府那里领固定薪水。尽管贪污腐败的事例时有发生,他们还是表现出超出传统的衙役和保甲长的正直与敬业。一些新人偶尔会获得奖学金资助,到南京、天津或日本东京进修,一些年后他们通常会成为中国的官员。虽然他们的薪水略低,但是比起那159第四章 序官僚体制些绿营兵来已经算不错了,何况警察还有固定的晋升机会。在保定,随着警察职位的提升,其年薪也会有超过23%的增幅。在黑龙江省呼兰府,由于当地生活开销较低,因此警察升职的薪酬在增幅上虽不如保定,但显得更可观。一般来说,主要的城市中心的警察比县里的警察挣得多,但是即便在民国时期,警察的收入也是因地区而异的。只要他们忠于职守,甚至连底层巡警的生活来源也是有保障的。至少在理论上,警察被赋予了国家的最高权力,因此他们可以对社会地位高于自己的个体行使职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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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世纪早期,省一级的开销反映出中国将重点放在了警察上。20世纪初期,江苏当局投入警政的资源量日益增加,每年单给南京的拨款就有26万两。该市政府在废除绿营军后,将这部分资金中的绝大多数用以支持该市的新建警察部队。然而,预算缺口促使省级官府转而向本地的税收来源寻求帮助,包括牙税、不动产税以及海关关税收入。基于乡村地区的基本财政现实,这些地区的改革仍旧要依靠精英的协助。在晚清和民国时期,少了士绅的强大支持,开明的知县也很难施展拳脚,有所作为。相比之下,上海等城市中心的当权者们控制着富庶的资源基地,因此在行动时有更大的自主权。到1912年,以1903年引入的新货币单位计,该通商口岸的市警务开销达530968银圆,而苏州和南京的开销则分别增至263974银圆和523843银圆。与此同时,巡抚拨款180多万银圆来支持该省水上巡警的活动。在1914-1924年间,用于警政的名义开销虽然维持在一个固定值上,但仍然占该省内务开销的一半以上。
就像19世纪20年代的英国一样,当时的中国政府也是为了提高其对国内社会的控制水平而发展近代警政的。由于这支专业的警察部队阻止了义和团运动等排外运动的发展,反而增强了北京的国际地位。高层认为,不给外国势力以借口进一步干涉中国,对保障中国主权有利。中国无法强行推翻不平等条约,只能老老实实被迫执行其中的条款,试着逐渐削弱外国的影响力。
20世纪早期,当局还在警察的帮助下巩固了中国治国之道的知识基础。他们在谈话中越来越常用到“主权”这一政治术语,并用这一术语来描述当下的问题,定义政治决策,表达战略目标。尽管在19世纪晚期,权利、自由以及主权等概念的内涵还未固定,但到1911年,它们在近代汉语中的含义已经更加固定了。在之后的民国时期,这些观念仍然很重要,直到21世纪还在形塑着中国人的政治话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