戒日帝国有着怎样的政治制度?宗教信仰是怎样的
印度的封建制度萌芽于笈多王朝,在戒日王朝时期被充分确立。印度土地本为国有,称“王田”,王田被划为四个部份,
一为国用,以征田赋,充作祭祀、王室花费之用;
二为封建,用来封赐大臣宰相,上至大臣,下至官员幕僚皆有不等的封邑;
三赏高才,给知识份子肯定;
四赏异道,赏给宗教团体.以求福德,故称福田,实际上是“教田”,由于帝王大量布施,令婆罗门教祭司、佛教寺院及印度教神庙都有大量土地,成为大土地所有者。
戒日王曾对教俗大贵族大量封赐土地,根据已发现之631年戒日王赐地铜牌记载,原本施舍出来的土地是一个婆罗门僧侣以假铜牌所占有,这次分出来的土地由另外两个婆罗门僧侣瓜分,敕令中又说,这次土地施舍将土地上所获得村民的土地税,以及可征收收入的权利皆一并转移,又附有传子权,直至天长地久。这种世袭的封地制,令封建主自成一小王国,例如王舍城著名佛教中心那烂陀寺受国王钦重,占地达百馀邑,一邑基本上就是一条村,每邑一般就是二百户。正因如此村社农民转化为依附农民,农民被束缚在土地上,随着分封土地占有权的转移,同时转换主人,甚至需加强缴租及赋税,从而可得知封建经济不在于土地的多少,而在于土地上农民的多寡。
封建制度得到进一步发展,并最后确立。戒日帝国的土地原则上仍属国王所有,称为“王田”。国王有权处理王田。据玄奘《大唐西域记》所载,王田分四种:一为帝国占有地;二为官僚占有地(禄田,食邑);三为婆罗门(硕学高才者)占有地;四为寺庙占有地(福田)。戒日王对教俗地主的布施和封赐,是将土地连同农民一起封赐的。教俗地主的土地均由村社农民耕种,农民不仅被束缚在土地上,而且随着土地占有权的转移而转换主人。农民要向领主交纳收获物的1/6,还要交“费用”(货币)和服劳役。农民还得通过村社向国家缴纳捐税。村社组织依然保留,并保留着公共土地,公社首领和公社会议的权力还比较大,有自治特点,由于社会发展的不平衡,有的村社仍以大家庭为单位,并保留着定期重分土地的习惯。
戒日王对教俗地主布施或封赐的土地,其数量很大,多者可达百邑(一邑相当于一个村社,200户农民),如那烂陀寺就拥有土地200邑,依附农民多达4万人。教俗大土地所有者对其领地具有世袭权或自由支配权。封建主还握有领地上的行政、司法权,他们可以任意处置农民。因此,戒日王时代,印度的封地、赐地已脱离政府的管辖而具有独立性。
戒日王死后,大封建主纷纷割据称雄。从7世纪起到12世纪末,北印度出现了许多“拉其普特人”的小王国。
戒日帝国时,随着封建制度的形成,婆罗门教和佛教不适应日益发展的新形势的需要。
4世纪前后,由婆罗门教吸收佛教、耆那教等教义和民间信仰,逐渐形成新婆罗门教。
8世纪经商羯罗改革,形成新型印度教。主要经典有《吠陀》、《奥义书》、《往世书》、《摩诃婆罗多》、《罗摩衍那》等,教义与婆罗门教类同。
主神有互相关联而各具一相的三相神,即婆罗摩、毗湿奴、湿婆三大主神。婆罗摩(大梵天)是创造世界之神,毗湿奴(遍入天)是赐福神,主管维持世界,湿婆(大自在天)是毁灭神,主管破坏世界,也是苦行神和舞蹈神。
随着奴隶制解体及封建制形成,种姓制度也有着一定的发展,四种姓中婆罗门及刹帝利两个高级种姓,仍然保持他们的统治阶级,他们从历代君主取得大量土地,并被土地上居民实行租税剥削及司法审判。戒日帝国时,种姓制度有了很大变化,婆罗门和刹帝利基本没有变化,但吠舍分化,只剩下少数富有的商贾。首陀罗地位有所上升,与破产的大量的吠舍逐渐构成新型的首陀罗种姓--依附农。这样,名称未变,内容有了变化,前三个等级是封建主,后一个是依附农阶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