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对尚未注册成功的商标,可以提出异议,对初步审定公告的商标,自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在先权利人、利害关系人认为违反规定的,或可以向商标局提出异议。公告期满无异议的,核准注册,发给商标注册证,并公告。
2.已经注册成功的商标,可以申请无效宣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