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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聊斋新译》 卷一 《犬奸》

在青州有个商人,长年里跑外,久不归家。剩只妻子一个儿,不耐闺中,时不常便与家中所饲一白犬交合,以为常习。

后一日,商人归,夜与妻子共寝,不意白犬怒甚,觑个机会,竟突入屋门,登榻而咬商人至死。少时,有邻里之中闻得一些声响,齐为商人不平,相约报官。有司按查,遂将妇人收押。审之,连几堂,终不肯招对。大尹命牵白犬上堂,又牢里取了妇人。甫一相见,那犬急奔妇人身前,裸衣扯袖,欲行交媾。妇始无词,恨恨道:“只为你个泼畜,坏了奴家两条性命!”没奈何,一五一十招来,画押具结。

于是大尹批下,着解差两个,一人一犬要递解进省里部院发落。出得堂外,在路途之间,早聚了一些好事之人,贿赂钱财,谓两解差道:“禀差官老爷,便小的们新鲜,没见这人与犬合,只不知——,嘿嘿,权望肯方便则个”,嘿嘿坏笑,一行百把人围观。又那解差一般,也没见甚稀奇,一为贿赂,二也有心,直恁恁地心痒痒。这面将个由头儿,把狗的绳儿松松,任其放肆,并不顾妇人的哀告恳情,一番看罢,才往前走。便老话儿怎讲?“闲话没腿儿,扯起来靠嘴儿”,沿路之上,求观者甚众,那二解差竟以此牟利,好发了一笔外快。

及部院回文,判妇人与白犬俱死,付寸磔之刑。呜呼!好不凄凄惨惨。却天地之大,真个亘古未有之事。而生人面又与犬之交合者,独一妇也乎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