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读,不一定书

读书

几家文化单位于12月17日联合发布了《文化建设蓝皮书:中国文化发展报告(2020)》,蓝皮书指出,目前有43.98%的人通过“阅读书籍报刊”来实现文化消费需求,而选择“浏览互联网”与“观看影视片”的人,则分别为76.10%和59.86%。

说实话,文化单位发布这样的调查报告,很是花费了一些心思与精力,我也相信这份数据的权威性,但要说给我带来多大的内心冲击,那倒不至于。对于人们越来越不爱读书这件事,不少人从开始时的忧心忡忡,到现在已变得习以为常了。

其实可以换个思路看,在互联网阅读的强势冲击下,目前还有四成多人爱读书,已经非常不错了。我以前对读书的理解与定义,与蓝皮书是一模一样的,总觉得手里握一本纸质书,或者展开一份纸质杂志或报纸,心里才踏实,得到一种暗示:这才算是读书。反过来就会认为:用电脑浏览互联网以及用智能手机看电子书,统统可以归类于“玩”的行列,是“浪费时间”。

这种思维十分“顽固”,具体体现在我自己身上的家长作风上就是:每每看到孩子打开电脑或摸起手机,就理所当然地认为,他们又要开始“玩”了,避免不了地就想去阻止,阻止的办法就是找一本书送过去,苦口婆心地劝读。这样的劝读,通常无效。我自己也做不到百分百投入地埋首纸书里,读个一十二分钟,手也总是会不由自主地摸向手机。

对于手机与互联网向阅读领域乃至整个文化消费领域的入侵,如临大敌是没有用了,最好的办法是,如何分配时间,如何让纸质阅读与数字阅读互相融入。对此我的经验是,最好是能够走到那四成喜欢读纸书的人群当中,但也别排斥自己成为“浏览互联网”、“观看影视片”的那批人。都是文化消费,非要搞出个高低、雅俗之分,未免显得有点而迂腐了。

我在看电影方面,花的时间比较多,前几天用看片软件自带的记录功能统计了一下,两年多点的时间里,看电影花了2000多个小时,差不多累计有80多天不眠不休用来看电影。我觉得看这些电影,不只是简单地娱乐,更不是“浪费生命”,这也是一种有意义的“阅读”,只不过阅读的不是文字,而是影像。

一部好电影,在90-150分钟的时间里,可以横跨几个世纪,可以浓缩一代人或一个人的人生,可以把多种多样的生命体验淋漓尽致地展现出来。精彩的故事,赏心悦目的风景画面,令人沉浸其中的音乐,都会让我们的现实生活与精彩生活丰富饱满起来。艺术是共通的,好的影视、绘画、音乐等作品,都能够让人受益,不管你的身份是读者、观众还是消费者。

当然,读书优先,仍然是不少人的主动选择。疫情期间,我把青少年时代读书若渴的阅读习惯重新建立了起来,平均每周要读掉两本书,家里所存未读之书,被“消耗”掉了不少。读纸书的快乐,有不可替代性,但这并意味着,读书就显得多“有文化”。亲近文化的正确态度,是尽可能地选择优质内容,不用对这些优质内容来自哪个平台、渠道、呈现形式,有过多的分别心。

这几年来,我看到诸多层面在鼓励阅读纸书、阅读经典等方面,都有一些激励措施,包括对实体书店,也有一些扶持政策。这些措施值得去做,取得的成绩也很棒,但背后总还是隐藏着一种焦虑感。如果哪一天这种焦虑感淡化了,我们在选择文化消费形式的时候就会更多一些自由感,不用背负那些虽然已经没那么沉重的文化压力。

比起消费什么、怎么消费,更值得讨论的问题是,如何让受众掌握更多分辨优劣的能力,还有面对海量内容时的选择技巧。这些更能考验文化内容生产者与推广者的创意与智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