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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查阅了50份家暴判决书,情节远比名人家暴更惨烈

60年前的11月25日,3位多米尼加女性被杀害,为了纪念这一事件,每年的11月25日被联合国定为“国际消除家庭暴力日“。

近年来,名人“家暴”或“被家暴”事件屡屡登上热搜,从2011年疯狂英语创始人李阳家暴妻子,到2018年蒋劲夫家暴女友,2019年美妆博主宇芽被家暴,2020年运动员张培萌家暴妻子,类似事件不断成为热议的公共话题。

家暴的施暴者,自然是千夫所指,然而,公众对于家暴的受害者,却总是有一种哀其不幸、怒其不争的心态,认为他们性格懦弱,所以才被牢牢控制,过于轻信,所以才会一次又一次地相信施暴者的保证。

作为家暴的局外人,人们很容易抱着一种幸存者的姿态,对受害者的处境妄加推断。但家暴的后果非常严重,绝大多数受害者没有机会像这些名人一样走到公众面前与施暴者对峙,他们的处境、他们遭遇家暴的程度,远比上了热搜的家暴更惨烈!

生活不是电视剧,《不要和陌生人说话》里的“安嘉和”们,并不总是会得到相应的惩罚,即便是得到惩罚,往往也要受害者付出极大的代价,甚至是“同归于尽”,手刃施暴者的同时,也将自己送进监狱的高墙。

我们梳理了中国裁判文书网上50个由家暴引发的刑事案件,试图走近深陷家暴之困的受害者的世界里,探寻TA们为何饱受虐待却难以抽身离开。

虐待之下,他们还能拥有健康的心理吗?

家暴总是有一定的周期,受害者首先在日趋紧张的家庭氛围之中惶惶不可终日,不知道暴力何时到来,长期处在恐惧的环境中,产生严重的身心问题,比如恐惧症、精神分裂症等;暴力行为来临时,他们也许曾经反抗过,但无法避免甚至暴力加剧的结果让他们感受到一种后天无助,于是选择接受、不再挣扎,对于他们来说也是一种自我保护;家暴过后,施暴者有时会忏悔,真诚地做出保证,并千方百计补偿受害者。

在50起刑事案件法律文书中,有13起案件施暴者曾对受害者“保证”,在刘春生、潘国丽故意杀人案中,施暴者张某每次施暴后总是对受害者潘国丽非常好,有求必应。

这也是处在家暴之外的看客对于受害者最“怒其不争”之处,但是常常在这样一个家暴循环中煎熬的受害者,其心理早已不能用健康人的标准来衡量,长期的殴打已经使他们过度在乎别人的感受、习惯自我怀疑并且无法拒绝不合理的要求。在刘均玲故意杀人案中,受害者刘均玲患有严重的精神抑郁。对于已经是“病人”的受害者们,依靠自己的力量走出家暴的困境太艰难。

没有钱,离了他怎么活?

常言道,没钱寸步难行。对于家暴的受害者来说,家中经济地位的丧失使得他们不得不依附于施暴者而生存。

在左碧花故意杀人案中,施暴者(丈夫)黄某将受害者左碧花(妻子)的钱全都收走,甚至左碧花有一天在外捡矿泉水瓶卖了10元钱拿去买药,被丈夫知道后也是一顿殴打;在张殿如故意杀人案中,受害者张殿如想要离婚,但是自认没钱打不起官司,张殿如已经被打出了腰伤,如果离婚,施暴人张某甲不支付生活费,自己无法养活自己,只能继续忍受;在曹瑰故意杀人案中,施暴人王某丙(男友)对受害者曹瑰进行经济控制,掌控其银行卡,不允许其与外界接触……受害者在情感上已经处于弱势地位,被控制,要服从,当经济也被控制,被迫依赖于施暴者时,他们就更加弱势。

即便是有心反抗,寻求帮助、打官司需要钱财,尤其是在各种互助组织触及不了的偏远乡村,没有经济来源或者经济被控制,就相当于直接将受害者的反抗扼杀在摇篮里。

在杨胜梅故意杀人案中,曾长期开展反家暴培训的陈敏出庭时表示,家暴的核心是控制,施暴本身不是目的,而是施暴者为了达到控制受害者的目的而采取的手段。控制一个人,并不是一定要伤害身体,只要受害人相信施暴者说到做到,威胁同样有效,甚至效果更好。

在完全没有经济能力的孩子面前,父母是绝对的控制者,家庭暴力发生在父母与孩子之间,因为被视为一种“正常”的管教方式,因而多被忽视,只有产生了严重后果,才会引起公众注意。例如陈志麟故意伤害案中,施暴者父亲陈志麟将儿子殴打致死,再如马某梅、孙彦艳故意杀人案中,作为受害者的女儿不堪忍受施暴者父亲的家暴,将其杀死。

在这些案件中,父亲作为孩子的唯一经济来源,面对家庭暴力,孩子能做的只有忍受。即便是幸运地长大成人,孩子的心理创伤也难以痊愈,当他们长大后,当伤害他们的人对他们所爱的人进行侵害时,他们会毫不犹豫地进行制止,甚至不惜牺牲自己,这也是为何李洪涛成年后,因为母亲总是被父亲殴打,最后忍无可忍地打死了父亲。这种以暴制暴的手段,也是他从小在原生家庭中学到的唯一有效解决问题的方式。

“忍一忍吧”

  “2013年的时候,杨某丙在状元横街跟人打架,头、脸、肩膀被刀砍破了。这件事之后,他的脾气变得更大了,一点小事就吵得很凶,他不去工作,都花我挣的钱,还酗酒,喝了酒就打我。我要离婚,他就威胁我不许离婚......家里人也劝说我说离婚很丢脸,还有个儿子,我就放弃了离婚的想法。他还拍了我的裸照,威胁说还敢离婚就公布裸照,叫我见不得人,让我的家人丢脸......”,在庭审时,姚文翠这样供述道。

在这场家暴婚姻里,她孤立无援,本该站在她身边的家人却和施暴者站在了一起,共同向她施压,最终将她逼上了绝路。而像姚文翠这样的绝不是个例。

在王美芳家做房屋加固工作的蔡姓工人描述道,他们从楼上做完工回来,王美芳已经脸朝下躺在了楼梯上,过了一分钟左右,她自己爬了起来,鼻子上都是血......当蔡姓工人收工具离开时,王美芳还追着他们说,要坐他们的车去天申堂村委会,要去离婚,但被一个和她年龄相仿的女的拦住了,劝她为了娃娃不要离婚......在本地社会中,一个母亲抛弃孩子离婚会被乡里乡亲嚼舌根,父母脸上也会无光。

身边家人、朋友、邻居的漠视,对于家暴的受害者来说不异于二次伤害,在多起案件中,总会有证据表面,受暴者会向身边的人哭诉自己的遭遇,这样做并非仅仅想要博得同情,他们本就因为长期遭受暴力虐待而处于低自尊的状态,他们渴求他人的肯定,希望身边人能带自己彻底脱离家暴,或者至少能够在自己被殴打时出来拉拉架。

“忍一忍”、“别给家里丢人”这样的话是一种把错处从施暴者推给受害者的话术,更何况是来自身边最亲近的家人。一旦接受了这种话术甚至被这种话术洗脑,受害者会更不愿意对外求助,他们将自己包裹起来,不让别人看到自己的伤痕,因为他们认为被打是自己的错,嫁错了人也是自己倒霉。

很多受害者在遭受家庭暴力始,他们就成为了一座孤岛。

求告无门的困境

在家庭暴力的早期,受害者几乎都会做出不同程度的反抗。

在50起刑事案件中,只有两起案件的受害者没有向身边人求助,超过半数的受害人向当地村委会/居委会、派出所、妇联以及法院寻求过帮助。但是悲剧的发生说明这些“合理合法”的途径有时很难提供到切实的帮助。在射阳县人民法院工作过的孙律师指出,没有伤亡的案件只能算民事案件,公安、法院在处理这类民事案件上比较被动,因为取证困难,案情反复。

张殿如被丈夫张某甲打得受不了时,曾经打电话报警,警察说醉酒夫妻打架这事他们没法管,也没有证据去抓张某甲,在张殿如的一再哀求下,只是将她送去旅社进行躲避;她还曾向当地妇联求助离婚,妇联将她推给了法院,被控制了经济且不具备法律常识的张殿如,在这种境况下只能绝望......

一般的家暴只会被认为是夫妻间的小矛盾,有关部门不愿意牵扯进这样的家事纠葛。只有当家暴演变成惨烈的刑事案件时,公安、法院才会出手处理,但是对于受害者来说已经为时过晚。

下定决心要离婚并为此奔走的受害者龙女士,在请村干部到家中调解与施暴者麻长生的离婚事宜时,后者用汽油泼龙女士,点燃汽油后又持菜刀将其左腿砍伤.....

刘女士在向法院起诉与施暴者胡磊离婚的同时,申请了人身安全保护令,但还是不断收到胡磊的短信辱骂、威胁与恐吓,最终自己与家人被胡磊蓄意砍伤......

施暴者通过一次次的暴力行为,让自己在受害者面前具有很大的威慑力。受害者相信施暴者的疯狂,他们想做什么就能做什么,施暴者说要打人就会说到做到,甚至话到拳头到,尽管他们也会道歉并保证不再打人,但经常违背承诺。

当施暴者以受害者的自由、性命乃至于受害者亲人的性命相威胁时,受害者就会相信,一旦他做了“忤逆”的事,他们和他们的家人就会受到伤害,甚至必死无疑,这会使他们陷入巨大的心理恐惧。因为缺少法律知识,或者是本应该帮助他们的公安局、妇联、法院没有及时伸出援手,施暴者的权威就超过了法律。

从“清官难断家务事”到“清官懒断家务事”,掐断的是众多家暴受害者的生路。

在关注度非常高的名人家暴事件中,受害者并不如刑事案件中描述的那般凄惨。50起家暴刑事案件,展示了社会最悲惨的一类人群的状况:一些满身伤痕的女性,被控制了经济,周围都是劝其忍受的声音,相关组织的司法机关不能为其提供实质性帮助,不敢提出离婚,担心遭受更猛烈的殴打,还要时刻保护自己的孩子,他们遭受了巨大的精神折磨却难以摆脱,用一句懦弱和好骗来概括他们,是整个社会对他们的集体漠视。

文:董悦(南京大学新闻传播学院研究生)

图:伍慧(南京大学新闻传播学院研究生)

指导老师:白净